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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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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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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23,549万元,除公司为参 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 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 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除此之 外,公司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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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编制 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 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4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鑫炳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5、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 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6、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以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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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为主体对集团电子废弃物业务进行分拆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 备工作事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集团电子废弃物整体业务的跨越发展、拓宽融资 渠道,提升电子废弃物业务的全球竞争力,满足中国电子废弃物爆发式增长的市 场需求,支持江西格林美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 争力。

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 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 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启动分拆江西格林美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独立董事:刘中华、吴树阶

2020 年8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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