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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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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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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鑫炳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2、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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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3、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格 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中华、吴树阶

2020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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