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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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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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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 年度,本人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19 年度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2019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共计11 次,股东大会共计5 次,未 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 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9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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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19 年3 月2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2、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
意见;4、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同意
2019 年3 月22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总经理、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019 年3 月30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续聘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2、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6、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9、关于未来三年
(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9 年4 月27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独立意见;2、关于对河南沐桐环保
产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4、关于
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9 年7 月5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3、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
同意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措施的独立意见。
2019 年8 月21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2019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
同意
2019 年9 月18 日 独立董事关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同意
2019 年12 月18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收购山西
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同意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每季度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19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 次会议, 对公司聘请内审负责人、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定期报告、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收购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 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19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董监高薪酬、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提出了合理建议。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19年度,公司提名委 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讨论及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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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信息披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19年度, 信息披露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授信和融资租赁担保、定期报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定期检视公司需披露信息的收 集、传递和披露情况,监督、评价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 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 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对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了核 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其它工作情况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9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19 年度公司对 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2020 年度,本人 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 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树阶

2020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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