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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Sep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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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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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宁达”)股权转让暨关联 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扬州宁达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转让扬州宁达部分股权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现金流,聚焦资本发展电池 材料核心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与提升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扬州宁达部分股权。

独立董事:刘中华、吴树阶

2019 年9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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