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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Mar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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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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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2017 年非 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 荐人”)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2.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4,656 万元,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302.02 万元,公司募集资 金净额为 70,353.98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全部到位,并经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23 号《验资 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 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 2010 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 了重新确认,将公司 2010 年 1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 490.89 万元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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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 2010 年的损益,公司已于 2011 年 3 月 8 日用自有资金 490.89 万元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0,844.87 万元。

2 、以前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8,757.69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31,843.47 -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13,600.00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690.00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46.29 -
合计 70,844.87

(2)本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首发募集资金全部用完,且首发募集资金户已全 部注销。

(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1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 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5,000 万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47,159,090 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7,499,98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7,499,9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5 号《验资报告》。

2 、以前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0,429.89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51,685.66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771.27 -
利息收入(+) 943.41 -
合计 100,9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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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首次增发募集资 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2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格 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24,893 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7,038.3333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8,355,996.5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38,813,651.56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110006 号《验资报告》。

2 、以前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7,519.87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77,556.25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0,001.37 -
利息收入 1,135.24 -
合计 175,077.49

(2)本年度公司第二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合计

(3)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0 元,募 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
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
4000022529200594154
44201514500059108575
已注销
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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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宁波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73070122000043460 已注销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 755904897810108 已注销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
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 755921552110802 已注销
公司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 122904763510901 已注销
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海淀支行
11014668681006 已注销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 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 44201514500059108620 已注销
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 755914684510502 已注销
合计 -

(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254,442,60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9.5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17,204,75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357,892,505.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110017 号)。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81231 日,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1)以前年度 2015 年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5,466.10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217,814.11 -
合计 223,280.21
(2)本年度2015年公司第三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12,146.43 -
合计 12,146.43
(3)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17,508,280.84 元。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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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
4000022529200658848
已注销
格林美股
份有限公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海淀支行
11014860043008
3,611,169.4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宝安支行
73070122000078589
10,699,271.2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
17565101040016795
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44250100001809109181
已注销
荆门市格
林美新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荆门分行
567768821998
119,014.32
料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
17565101040016878
3,078,825.84
合计 17,508,280.84

(五)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4 名 特定对象共发行 336,263,73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46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835,999,987.6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950,187.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18]0007 号)。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本年度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93,406.87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25,752.71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6,843.85
合计 156,003.43

(2)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247,815,767.34 元。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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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荆门市格林美
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
754970797120
147,526,398.02
新材料有限公

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8150188000747330
100,289,369.32
合计 247,815,767.34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0 年 2 月 1 日,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 2 月 2 日, 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3 月 4 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 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 5 月 4 日,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 5 月 31 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 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 7 月 20 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 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丰城格林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 8 月 18 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 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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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1 年 12 月 5 日,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 行深圳市田背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 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12 月 13 日,荆门格 林美、江西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4 月 20 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 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7 月 25 日,荆门格林美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12 月 17 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 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 开发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 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孙公司格 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 8 月 22 日,为了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 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开专户。后因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承销暨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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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 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继,故公 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荆门市格 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格林 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4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因公司就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 督导义务解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三次增发 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 限公司和国信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5 、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8 年 8 月 23 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 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 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018 年 8 月 23 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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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 环再造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用项目(3 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018 年 8 月 23 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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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0,844.8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844.8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二次钴镍资源的循环利用及相关钴镍高
科技产品

27,250.00
27,250.00
-
27,250.00
100
2010年12月
10,717.96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250.00
27,250.00
-
27,250.00
100
-
10,717.96
-
-
超募资金投向
-
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
5,000.00
5,000.00
-
5,000.00
100
2011年6月
220.30


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
10,000.00
10,490.00
-
10,348.25
98.65
2011年6月
2,634.16


年产500吨超细钴粉
4,900.00
4,900.00
-
4,900.00
100
2011年2月
6,986.36


废水、废气改造与扩建项目
3,000.00
3,000.00
-
3,000.00
100
2011年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13,60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746.62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2,900.00
23,390.00
43,594.87
9,840.82
合计
50,150.00
50,640.00
70.844.87
20,558.7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1、公司超募资金合计43,594.87万元。
2、2010年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0年7月29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0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在建项目。截止本年末,实际投入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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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8 年度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4、2010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5,000万元贷款。2010年4月21日,
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上述借款。
5、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5月12日,公司使用
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注册成立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
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490万元用于江西格林美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两项合计承诺投入10,490万元,截止
本年末,实际投入10,348.25万元。
6、2010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2010年5月26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圳新沙支行1,000万元;2010年6月29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1,000万元;2010年5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1,600万元;2010年5月10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2,000万元;2010年5月26日,本公司已使用超
募资金归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3,000万元。
7、2010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4,900万元用于“年产500吨超细钴粉”扩产项目,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投资建设“废水、废气
改造与扩建项目”。截止本年末,实际分别投入4,900万元、3,000万元。
8、2010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公司已于2011年1月25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5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69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年度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年度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以募集资金向具体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后,由荆门格林美以等额的增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757.69万元。
1、2010年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0年7月29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0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公司已于2011年1月25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5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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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0,943.4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
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
70,000.00
70,000.00
- 61,172.73
87.39
2015年12月
5,388.94
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 10,000.00
10,000.00
- 9,999.41
99.99
2014年12月
4,139.39
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 20,000.00
20,000.00
- 20,000.00
100.00
-
-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 9,771.27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 100,943.41
-
9,528.33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943.41 万元,比募集资金总额多出943.41万元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014年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截至2014年1月31日全部节余募集资金余额97,519,934.78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1月31日后银行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192,834.27元一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共计9,771.27万元。
**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于2015年12月全部完工,按照可研报告的进度,2018年生产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期无
公司于2011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集资金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和“偿还部分短
期银行贷款项目”预先已投入的219,770,097.77元、44,528,752.39元和140,000,000.00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404,298,850.16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期无
截至2014年1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基本完工,进入生产调试阶段。募投项目出现募集资金结余,具体金额及原因说明如下:(1)废旧电路板
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预计总投资88,600万元,其中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70,000万元,自有资金投入18,600 万元。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该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1,202.81万元,募集资金节余8,991.59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万元,主要是因为在项目投入过程中,增加了自有资金投入。(2)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预计
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完成投入10,490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投资投入10,000 万元,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该项目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012.5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7.28 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所有
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为900余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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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3,881.3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6,5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5,077.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49%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
综合利用项目
38,580.00 38,580.00 38,802.18 100.58 2016年10月 968.27 否*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
综合利用项目
19,640.00 36,140.00 36,611.94 101.14 2016年12月 37.51 否*
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 29,660.00 29,660.00 29,890..49 100.78 2015年12月 21,820.90
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 16,500.00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
器基地项目
19,500.00 19,500.00 19,574.89 100.38 2016年7月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50,001.37 50,001.37
-
50,198.00 100.3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73,881.37 173,881.37 175,077.49
*国家有关报废汽车处理行业的宏观政策未达到预期,如影响报废汽车处理盈利能力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至今未落地,导致报废汽车处理行业
未能走向集中化、正规化处置,影响了报废汽车项目的效益。但是,报废汽车的规范处置问题已经受到2019年两会代表的高度关注,报废汽车的污染及规范回收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处置等问题必须要得到解决,相关领导已经明确表态,要积极出台报废汽车的相关政策,促进报废汽车行业的良性发展,报废汽车处理行业的未来前景良好。格林
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和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作为行业技术先进、管理先进的处置基地,是
行业的龙头企业,在未来将把握报废汽车行业的良好发展机遇,迎接报废汽车高峰期的到来,达到预期目标。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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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期无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4]48110018 号),经审核,截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 475,198,674 元,具体如下:格林美(武汉)城市 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264,897,381.25 元,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71,453,479.80 元,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元电池材料项目 59,130,185.11 元,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 12,608,803.96 元,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器基地项目 67,108,823.88 元,合 计 475,198,674 元。 本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 金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 475,198,674 元。由各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已投入金额在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之内 进行置换。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置换募集资金共计 475,198,674 元。

进行置换。截止2014年12月31 日,已置换募集资金共计475,198,674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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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5,789.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146.4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5,426.6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收购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
38,587.50 38,587.50 5,820.93 38,187.11 98.96 2015年10月完成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20,024.04万元;
收购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
用有限公司49%股权
16,170.00 16,170.00 2425.50 16,170.00 100 2015年12月完成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5,673.09万元;
收购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
司65%股权
19,500.00 19,500.00 3,900.00 19,500.00 100 2015年10月完成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4,939.14万元;
偿还银行贷款 90,500.00 70,500.00 70,50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91,963.07 91,031.75 91,069.53 100.0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256,720.57 235,789.25 12,146.43 235,4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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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经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对偿 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两募投项目进行了调减。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期无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110044号),经
审核,截至2015年11月1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54,661,010元,具体如下:收购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35,161,0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元,收购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65%股权项目19,500,000元,合计54,661,010元。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54,661,010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银行专项资金户结余1750.83万元,结余资金系尚未支付股权及银行理财、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结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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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0,595.0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6,003.4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6,003.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
料项目(6万吨/年)
118,751.17 118,751.17 104,148.00 104,148.00 87.70 2019年12月 不适用 建设期
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
(3万吨/年)
25,000.00 25,000.00 15,011.58 15,011.58 60.05 2021年12月 不适用 建设期
补充流动资金 36,843.85 36,843.85 36,843.85 36,843.8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80,595.02 180,595.02 156,003.43 156,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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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期无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亚会 A 核字[2018]0039 号),经审 核,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 934,068,732.45 元,具体如下: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 万吨/年) 795,563,190.50 元,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3 万吨/年)138,505,541.95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 934,068,732.45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银行专项资金户结余 24,781.58 万元,结余资金系尚未使用及利息净收入形成。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结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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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表如下鉴证意见:“我 们认为,格林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格林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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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陈立丰 胡 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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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