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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Oct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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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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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0 股票简称:格林美 债券代码:112142 债券简称:12 格林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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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楼)
201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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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 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发 行人”、“公司”)于2018 年9 月20 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减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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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一)2012 年公司债(以下简称为“12 格林债”)
公司分别于2012 年4 月9 日、2012 年5 月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8 亿元(含 8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2 年11 月30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2]1604 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8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2 格林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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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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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12 格林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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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代码:1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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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8.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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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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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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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8 年,附第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5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6.65%,在债券 存续期前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公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 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6.6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 年(2017 年12 月21 日至 2020 年12 月20 日)保持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第5 年期利息和本金在2017 年12 月21 日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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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起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 年12 月21 日。
12、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2013 年至2020 年每年的12 月21 日 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2013 年至2017 年的12 月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3、到期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 年12 月21 日。
14、兑付日: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 年12 月21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 年12 月2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6、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上 调本次债券后3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 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根据发行人于2017 年11 月9 日公告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格 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的前5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6.65%,在债券存续期前5 年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公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6.65%, 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 年(2017 年12 月21 日至2020 年12 月20 日)保持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本次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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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之日起的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 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格林债”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73),“12 格林债”回售数量为916,353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 币97,729,047.45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7,083,647 张。
18、担保条款: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信评委函字 [2012]【011】号《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价展望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信评委函字 [2018]【531】号《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2018)》,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价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1、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8.00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 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招商证券作为“12 格林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资的情况
公司于2018 年9 月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8 年 10 月16 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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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5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因此, 公司对上述5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80 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52,174,073 股变更 为4,150,926,073 股,注册资本将由4,152,174,073 元变更为4,150,926,073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9 月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二)发行人减资的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三)投资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而减资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提醒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林东翔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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