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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ug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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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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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20号)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64,519万元,均为公司为子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 人员后,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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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独立董事:李映照、吴树阶 2018 年 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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