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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ug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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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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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 ” “ ” 下简称 格林美 、 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格林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资金投入情况,对格林美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37号文《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263,73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46元,募集资金总额1,835,999,987.64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950,187.8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18]000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拟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 498,000,000.00 472,276,000.00
2 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
(6万吨/年)
1,616,000,000.00
1,528,752,000.00
3 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3万吨
/年)
618,000,000.00
581,533,500.00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补充流动资金 368,438,500.00 368,438,500.00
合计 3,100,438,500.00 2,951,0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 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 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根据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 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募集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自有资金或其他融
资方式投入金额
1 动力电池产业链项
1.1 绿色拆解循环再造
车用动力电池包项
498,000,000.00 472,276,000.00 0 498,000,000.00
1.2 循环再造动力三元
材料用前驱体原料
项目(6 万吨/年)
1,616,000,000.00 1,528,752,000.00 1,187,511,687.82 428,488,312.18
1.3 循环再造动力电池
用三元材料项目(3
万吨/年)
618,000,000.00 581,533,500.00 250,000,000.00 368,0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68,438,500.00 368,438,500.00 368,438,500.00 0
合 计 3,100,438,500.00 2,951,000,000.00 1,805,950,187.82 1,294,488,312.1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 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 934,068,732.45 元,公司拟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 934,068,732.45 元。具体情况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前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募集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
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循环再造动力
三元材料用前
驱体原料项目
(6 万吨/年)
1,528,752,000.00 1,187,511,687.82 795,563,190.50 795,563,190.50
2 循环再造动力
电池用三元材
料项目(3万吨
/年)
581,533,500.00 250,000,000.00 138,505,541.95 138,505,541.95
合计 2,110,285,500.00 1,437,511,687.82 934,068,732.45 934,068,732.45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18 年7 月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亚会A 核字(2018)0039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 金置换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34,068,732.45元。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934,068,732.45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1)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 整体利益。(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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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4,068,732.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934,068,732.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 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亚会A核字(2018)0039号),认 为格林美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格林美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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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陈立丰 胡 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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