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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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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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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9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格林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 制,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格林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格林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格林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格林美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 有限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30,000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656 万元,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4,302.02 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70,353.98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 字[2010]023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 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 2010 年 1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 490.89 万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 了 2010 年的损益,公司已于 2011 年 3 月 8 日用自有资金 490.89 万元补足募集资金专户, 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844.87 万元。
2、以前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单位:万元 | 币种:人民币 | |
|---|---|---|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18,757.69 | -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31,843.47 | - |
|---|---|---|
|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 13,600.00 | - |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6,690.00 | -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 46.29 | - |
| 合计 | 70,844.87 |
(2)本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首发募集资金全部用完,且首发募集资金户已全部注销。
(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1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新股。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47,159,09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7,499,9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7,499,980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并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5 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40,429.89 | -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51,685.66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9,771.27 | - |
| 利息收入(+) | 943.41 | |
| 合计 | 100,943.41 |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相关银 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2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893 万股新股。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7,038.333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0.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8,355,996.5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38,813,651.56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全部到位, 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110006 号《验资报 告》。
2、以前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47,519.87 | -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77,556.19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50,001.37 | - |
| 合计 | 175,077.43 |
(2)本年度公司第二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0.06 | - |
| 合计 | 0.06 | |
(3)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14.20 元。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余额 |
|---|---|---|---|
| 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 | 4000022529200594154 | 已注销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 | 44201514500059108575 | 已注销 |
| 宁波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73070122000043460 | 已注销 |
| 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余额 |
|---|---|---|---|
|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 | 755904897810108 | 已注销 | |
|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 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 | 755921552110802 | 0 |
|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 |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 | 122904763510901 | 已注销 |
| 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11014668681006 | 14.19 |
| 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 | 44201514500059108620 | 0 | |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 | 755914684510502 | 0.01 |
| 合计 | 14.20 |
(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271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254,442,60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9.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17,204,75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357,892,505.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并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瑞 华 验 字 [2015]48110017 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 2015 年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5,466.10 | -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205,368.08 | - |
| 合计 | 210,834.18 |
(2)本年度 2015 年公司第三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12,446.03 | - |
| 合计 | 12,446.03 | |
|---|---|---|
(3)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136,499,911.44 元。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单位:元 | 币种:人民币 | ||
|---|---|---|---|
| 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余额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 | 4000022529200658848 | 已注销 |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11014860043008 | 2,820,264.44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567768821998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 合计 |
73070122000078589 | 14,264,700.13 | |
| 17565101040016795 | 已注销 | ||
| 44250100001809109181 | 已注销 | ||
| 118,522.90 | |||
| 17565101040016878 | 27,296,423.97 | ||
| 44,499,911.44 | |||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 银行名称 | 存款期限 | 金额(万元) | 起始日 | 终止日 | 利率(%) |
|---|---|---|---|---|---|
| 平安银行海淀支行 | 年 1 |
3,900.00 | 2017-3-7 | 2018-3-7 | 1.95 |
| 宁波银行保安支行 | 年 1 |
5,300.00 | 2017-3-10 | 2018-3-10 | 2.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0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 2 月 2 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 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 3 月 4 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 5 月 4 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 5 月 31 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以及实施超 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 7 月 20 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以及 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丰城格林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 8 月 18 日,保 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 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1 年 12 月 5 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 田背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12 月 13 日,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4 月 20 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7 月 25 日,荆门格 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12 年 12 月 17 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8
2014 年 5 月 28 日,本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 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 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 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 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 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 8 月 22 日,为了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 理,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原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开专户。后因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承销暨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 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中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 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 属三家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 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4、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荆门掇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 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12 月,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
9
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因公司就 201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关于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 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 下属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2017 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 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17 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17 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2017 年度《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的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 附件一: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件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件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件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70,844.8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844.8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二次钴镍资源的循环利用及相关钴镍高科 技产品 |
否 | 27,250.00 | 27,250.00 | - | 27,250.00 | 100 | 年 月 2010 12 |
7,928.54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250.00 | 27,250.00 | - | 27,250.00 | 100 | - | 7,928.54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 | 5,000.00 | 5,000.00 | - | 5,000.00 | 100 | 年 月 2011 6 |
208.53 | 是 | 否 | |
| 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 | 10,000.00 | 10,490.00 | - | 10,348.25 | 98.65 | 年 月 2011 6 |
2,612.63 | 是 | 否 | |
| 年产 吨超细钴粉 500 |
4,900.00 | 4,900.00 | - | 4,900.00 | 100 | 年 月 2011 2 |
6,795.93 | 是 | 否 | |
| 废水、废气改造与扩建项目 | 3,000.00 | 3,000.00 | - | 3,000.00 | 100 | 2011 年 2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13,600.00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6,746.62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2,900.00 | 23,390.00 | 43,538.25 | 9,617.09 | ||||||
| 合计 | 50,150.00 | 50,640.00 | 70.844.87 | 17,545.63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公司超募资金合计 2、2010 年 月 2 不超过 6 |
万元。 43,594.87 1 个月。公司已于 年 月 2010 7 |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9 |
6,000 | 6,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 ||||
| 3、2010 年 月 4 元。 |
2 |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 | 5,000 | 万元用于"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在建项目。截止本年末,实际投入 | 万 5000 |
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7 年度
|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4、2010 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 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 万元贷款。2010 年 月 日, 4 2 5,000 5,000 4 21 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上述借款。 |
|
| 5、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5 月 日,公司使用超 2010 4 15 10,000 12 额募集资金 万元注册成立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格 10,000 2011 3 26 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 万元用于江西格林美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两项合计承诺投入 万元,截止本年末, 490 10,490 实际投入 万元。 10,348.25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6、2010 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2010 年 月 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5 6 8,600 5 26 新沙支行 万元;2010 年 月 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 万元;2010 年 月 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招商银行 1,000 6 29 1,000 5 31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 1,600 万元;2010 年 5 月 10 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 2,000 万元;2010 年 5 月 26 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 资金归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 万元。 3,000 |
| 7、2010 年 月 7 9 8、2010 年 8 月 15 个月。公司已于 年 月 2011 1 2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 年 月 2010 2 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0 年 月 2 1 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0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10 年 月 8 15 个月。公司已于 年 月 2011 1 2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情况 |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 万元用于"年产 吨超细钴粉"扩产项目,使用超募资金 万元投资建设"废水、废气改 4,900 500 3,000 造与扩建项目"。截止本年末,实际分别投入 万元、3,000 万元。 4,900 |
|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 6,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 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6,500 1 26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690 |
|
| 本年度无 | |
| 本年度无 | |
|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以募集资金向具体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后,由荆门格林美以等额的增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8,757.69 万元。 |
|
|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6,000 年 7 月 29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500 6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500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无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 无 |
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0,943.4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 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 |
否 | 70,000.00 | 70,000.00 | - | 61,172.73 | 87.39 | 2015 年 12 月 |
4,633.04 | 是** | 否 |
| 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 | 9,999.41 | 99.99 | 年 月 2014 12 |
4,105.56 | 是 | 否 |
| 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 | 20,000.00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
- | 9,771.27 | ||||||||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 | 100,943.41 | - | 8,738.60 |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0,943.41 万元,比募集资金总额多出 943.41 万元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014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截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全部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97,519,934.78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1 月 31 日后银行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192,834.27 元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共计 9,771.27 万元。
**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全部完工,按照可研报告的进度,2017 年生产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期无 |
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期无 |
|---|---|
|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 2011 12 5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资金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和"偿还部分短期银行 |
| 贷款项目"预先已投入的 219,770,097.77 元、44,528,752.39 元和 140,000,000.00 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 404,298,850.16 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期无 |
|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基本完工,进入生产调试阶段。募投项目出现募集资金结余,具体金额及原因说明如下:(1)废旧电路板 2014 1 31 |
|
| 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万元,其中非公开 88,600 |
|
| 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万元。截止到 年 月 日,该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万元,募集资金节余 70,000 18,600 2014 1 31 61,202.81 8,991.59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万元,主要是因为在项目投入过程中,增加了自有资金投入。(2)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预计总投 |
| 资 万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完成投入 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投资投入 万元,截止到 年 月 日,该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 30,000 10,490 10,000 2014 1 31 |
|
| 资金累计投入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截止到 年 月 日,所有募集资金 10,012.52 7.28 2014 1 31 |
|
| 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900 余万元。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三: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73,881.3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6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5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5,077.49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49%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 综合利用项目 |
否 | 38,580.00 | 38,580.00 | 0.01 | 38,802.18 | 100.58 | 年 月 2016 10 |
213.71 | 是 | 否 | |
|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 综合利用项目 |
否 | 19,640.00 | 36,140.00 | 36,611.94 | 101.31 | 年 月 2016 12 |
70.76 | 不适用 | 否 | ||
| 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 | 否 | 29,660.00 | 29,660.00 | 0.05 | 29,890.49 | 100.78 | 2015 年 12 月 |
9,845.34 | 是 | 否 | |
| 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 | 是 | 16,500.00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 器基地项目 |
否 | 19,500.00 | 19,500.00 | 19,574.89 | 100.38 | 年 月 2016 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1.37 | 50,001.37 | 50,198.00 | 100.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173,881.37 | 173,881.37 | 0.06 | 175,077.49 | 10,129.8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期无 |
附件三: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期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号),经审核,截至 年 月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 元,具体如下:格林美(武汉)城市 [2014]48110018 2014 5 30 475,198,674 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元,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元,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 264,897,381.25 71,453,479.80 三元电池材料项目 元,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 元,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器基地项目 元,合 59,130,185.11 12,608,803.96 67,108,823.88 计 元。 475,198,674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分 2014 6 9 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 元。由各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已投入金额在募集资金到帐后 个月之内进行置 475,198,674 6 换。截止 年 月 日,已置换募集资金共计 元。 2014 12 31 475,198,674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期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银行专项资金户余额 元,结余资金为募投项目账户资金利息 14.2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结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四: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235,789.2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446.03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3,280.2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本年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1)* 投入金额 部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收购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否 38,587.50 38,587.50 49%股权 收购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 否 16,170.00 16,170.00 有限公司 49%股权 |
不适用 | |||||||||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 6,120.53 | 32,366.18 | 83.88 | 2015 年 10 月完成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46,006.46万元 |
是 | 否 | ||||
| 2,044.50 | 13,363.50 | 82.64 | 年 月完成股 2015 12 权转让工商变更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5,162.02 |
是 | 否 | ||||
| 募集资金总额 | 235,789.2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446.03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3,280.2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收购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 |
否 | 38,587.50 | 38,587.50 | 6,120.53 | 32,366.18 | 83.88 | 2015 年 10 月完成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46,006.46万元 |
是 | 否 |
| 收购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 有限公司 49%股权 |
否 | 16,170.00 | 16,170.00 | 2,044.50 | 13,363.50 | 82.64 | 2015 年 12 月完成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5,162.02 |
是 | 否 |
| 收购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65%股权 |
否 | 19,500.00 | 19,500.00 | 4,281.00 | 15,981.00 | 81.95 | 年 月完成股 2015 10 权转让工商变更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4,958.15 |
**是 | 否 |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90,500.00 | 70,500.00 | 70,5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1,963.07 | 91,031.75 | 91,069.53 | 100.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256,720.57 | 235,789.25 | 12,446.03 | 223,280.21 | 56,126.63 |
附件四: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经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对偿还银 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两募投项目进行了调减。
**1、募投项目"收购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65%股权":2017 年度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958.15 万元,占承诺的 99.16%,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达到 95%就视为完成业绩承诺,豁 免补偿责任。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期无 |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110044 号),经审核, |
|
| 截至 年 月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 元,具体如下:收购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元, 2015 11 15 54,661,010 35,161,010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收购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65%股权项目 元,合计 元。 19,500,000 54,661,010 |
|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015 11 18 |
|
|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集资金投 | |
| 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 元。 54,661,010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期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银行专项资金户结余 万元,定期存款期末结余 万元,结余原因:募投项目尚未结束。 4,449.99 9,200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结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编号: 104318145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
| 019862 $\frac{1}{2}$ 证书序号: |
E 退 |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凭证。 $\overline{\mathbf{2}}$ |
田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infty$ |
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 转让。 租,出借、 $\overline{4}$ . |
北京市财政局 发证机类公 |
$^{70}000005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
|---|---|---|---|---|---|---|---|---|
| 所 AF 公 计 丽 事 |
N VI H | ·名》 我、三称: 《 聖术 《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 障害分析 办 公场 所, "生成就在公庄大街9号嘴股座2单元300室 王子龙 主任会计师: |
101020269 特殊普通合伙 11010075 组织形式: "小会计师事务所编号: |
京财会许可[2013]0052号 1740万元 小批准设立文号: 注册资本(出资额): |
2013-08-09 批准设立日期: |
医单位感染 医海绵的 医中间的 医中间的 化学医师 化氧化物 医小脑性的 计可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