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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9
Mar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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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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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9-03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15:00 至2019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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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7日。
-
7.出席对象:
-
(1)凡2019年4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 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审议《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审议《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审议《关于续聘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9、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4)发行对象
-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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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上市地点
-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10、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11、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2、审议 《关于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14、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 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16、审议《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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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总议案:表示以下1-16 项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 4.00 |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00 |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 7.00 | 《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
| 9.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9.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9.03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9.04 | 发行对象 | √ |
| 9.05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 |
| 9.0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 |
| 9.07 | 上市地点 | √ |
| 9.08 |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 |
| 9.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9.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 10.00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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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
√ |
|---|---|---|
| 15.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
| 16.00 | 《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 √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9年4月19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
-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 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
-
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4月1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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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 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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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
-
2、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00。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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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 提案 编码 |
|||||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表示以下1-16 项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2.00 |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00 |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
| 4.00 |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5.00 |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 6.00 |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
√ | |||
| 7.00 | 《关于续聘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8.00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 9.00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 |||
| 9.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 9.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 9.03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9.04 | 发行对象 | √ | |||
|---|---|---|---|---|---|
| 9.05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 | |||
| 9.0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 | |||
| 9.07 | 上市地点 | √ | |||
| 9.08 |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 | |||
| 9.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 9.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
| 10.00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 11.00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 12.00 | 《关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 13.0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的议案》 |
√ | |||
| 14.0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
√ | |||
| 15.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 |||
| 16.00 | 《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 √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 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 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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