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C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14, 2022

54080_rns_2022-12-14_28126276-4810-4c27-ba89-4851a7c5ea9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2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 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90 元的价格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 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0,704,715.84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

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及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做出合理调整,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
246,463.14 239,170.47
2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22,981.00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112,900.00
合计 419,444.14 372,070.4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同意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16 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6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9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 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 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 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 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 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 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根据公司测算,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65%计算,6 个月可为公 司减少财务费用约 3,500 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 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 的。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 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 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 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提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