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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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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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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0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1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207.64 亿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 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 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为 201.24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 过 98.7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02.54 亿元。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 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

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 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由“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更名而来,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招行苏州分行签署了《质押合同》。 约定公司与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太仓发电”)向招行苏州分行申请的 8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36 年 1 月 25 日期间太仓发电在 8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招行苏州分行办理 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全部债权的 51%,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764 万元人民币。

2、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兰溪支行(以下简称“金华银行兰溪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热 电”)向金华银行兰溪支行申请的 2,5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期间兰溪热电 在 2,5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金华银行兰溪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 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3、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江 苏鑫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源”)分别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子公司 中山德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德丰源”)与融和租赁签署了《股权 质押合同》,约定智慧能源、江苏鑫源与中山德丰源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肇庆华海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华海”)向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57,000 万 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 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31 年 8 月 18 日期间融和租赁基 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肇庆华海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0 元人民币。

4、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公司下属子公司海 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鑫源环保”)与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农商行”)签署了《债务加入协议》,约定协鑫 智慧能源为海门鑫源环保向海门农商行申请的 5,1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承担共同清 偿责任,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期间海门鑫 源环保在 5,1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海门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 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债务加入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5,100 万 元人民币。

5、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向浙江桐乡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桐支行(以下简称“浙江农商行梧桐支行”)出具了《保证 函》,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濮院协鑫”)向浙江农商行梧桐支行申请的 7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期间濮院协鑫在 7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浙江农商行梧桐支行办理约定 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函》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00 万元人民币。

6、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 下属子公司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聚鑫风电”)向光大金 租申请的本金为 20,2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33 年 9 月 22 日期间光大金 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辽宁聚鑫风电所享有的 12 年期限融资租赁业务全部债 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5,378.32 万元 人民币。

7、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兰溪热电与 协鑫智慧能源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7,5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期间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兰溪热电和协鑫智慧能源所享有 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500 万元人 民币。

8、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金华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协鑫”)向金 华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金额为 1,250 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 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期间嘉兴协鑫在 1,250 万元人民币内与金华银行嘉兴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 万元人民币。

9、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与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赣榆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连云港 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生物质”)向赣榆农商行申请的金 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期间连云港生物质在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 度内与赣榆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 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10、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长江联合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 子公司协鑫南方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智慧能源”)与长江金 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南方智慧能源为公司下 属子公司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山风电”)向长江金租申请的 本金为 13,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31 年 10 月 11 日期间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雷山风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 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0 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总额 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余额 2020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56,355.96 9.84% 11,632.89 2.03%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334,000.00 58.31% 204,377.32 35.68%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1,390,075.28 242.69% 871,788.49 152.20%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780,431.24 310.84% 1,087,798.69 189.9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