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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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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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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0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能科”)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 案》,决定终止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2、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309)。

3、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4、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5、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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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协鑫能科非公开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 回复报告》。

7、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8 日、2019 年 8 月 24 日、2019 年 9 月 6 日、2019 年 11 月 4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2020 年 3 月 7 日、2020 年 9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1 年 1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主要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 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 料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 案》,本次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 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 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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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 及既定战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 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 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 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等相关事宜。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稳步发展,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既定战略。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 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后续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功能,加快公司发展,在时机成熟后 择机启动相关发行申报工作。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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