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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8, 2021

54080_rns_2021-04-08_03e43c1a-0584-47f6-9379-5a67534b9aa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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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1 年度审计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晓平 曾鸣 李明辉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