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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E — AGM Information 2023
Aug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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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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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0 - 0 0 3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 3號5樓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149 https://ecorp.ctbcbank.com/cts/index.jsp 客服語音專線:(02)6636-5566 (股票代號: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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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為境內外處理股務業務之目的,在法令規定、相關事實或法 律關係存續之期間,就直接或間接(例如透過集保)蒐集與股務相 關之您的個人資料,將以書面及/或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及/或國 際傳輸,例如揭露予公務機關或協助處理股務之第三人。您得要求 查詢、閱覽、製給複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或 國際傳輸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但中信銀可能因此無法提供您所需 服務,亦可能依法或基於風險管理等因素而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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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333號 國 內 郵 簡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股東 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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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636-5566 ※※※※※※※※※※※※※※※※※※※※※※※※※※※※ 股務LINE 開通股務 通知 ※※※※※※※※※※※※※※※※※※※※※※※※※※※※※本 次 股 東 常 會 恕 不 發 放 紀 念 品 ※※※ 體驗,歡迎加好友 環保方便有隱私! 一起減碳愛地球! 不限中信存款戶
開 會 通 知 書
一、茲訂於民國112年6月14日上午9時整假本公司(桃園巿中壢工業區西園路113號)中壢廠舊行政大樓舉行本公司 112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一一年度營業狀況。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一年度決算表 冊。3.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5.一一一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情 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2.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三)選舉事項:增選獨立董事一名。 (四)臨時動議。
二、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每股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5元,合計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1,721,436,700元,業於 112年5月12日發放。
三、1.本次股東會董事應選人數:獨立董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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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採提名制候選人名單:【獨立董事:陳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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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候選人學經歷等相關資料查詢網址為:【https://mops.twse.com.tw】。
四、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說明其主要內容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為:【https://mops.twse.com.tw】。
五、檢奉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一份, 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時,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無須 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出席;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填受託代 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 託代理人。 ※六、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2年5月12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 查詢,可直接鍵入(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七、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2年5月13日起至112年6月11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htt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八、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九、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啟
本簽到卡未加蓋中國信託登記章 112 出席通知書 者無效,股東請勿於此欄蓋章。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中國信託蓋章處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本公 112 出 席 簽 到 卡 司112年6月14日舉行之股 時間:112年6月14日上午9時整 地點:[本公司(桃園巿中壢工業區西園路113號)] 東常會,請 察照。 中壢廠舊行政大樓 此 致 股 東 戶 號 :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 有 股 數 : 股東戶號: 親自出席簽章處 股東: 戶名
149 金像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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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股東如新增或變 更匯款帳號時,請 於右列「現金股利 匯撥申請書」內填 妥本人存款帳號並 加蓋印章後, 於股 東常會前寄回 。
| 戶名 | 戶名 | 統一編號 (身分證字號) |
統一編號 (身分證字號) |
戶號 | 戶號 | 戶號 | 149 | 149 | 現 金 股 利 匯 撥 申 請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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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 明 事 項 |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 匯款處理費10元由股利款中 扣除。 二、未採用匯款者,本行將以掛 號郵寄支票方式給付(郵資 及作業處理費合計31元,由 股東自行負擔)。 |
原登記匯款帳號 | 金像電 | ||||||||||||||||||||||||||
| 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請勿寄回 | |||||||||||||||||||||||||||||
| 蓋 章 欄 |
銀行名稱 | 銀行代號 | 銀行存款帳號 (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
| 郵局 | 存簿 (H) | 700 |
局 號 |
帳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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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 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 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2年6月14日舉 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 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 (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 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 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 成。 1.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 2.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增選獨立董事一名。 4.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 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 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 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 ,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 此一會期)。 此 致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 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 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 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 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 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 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 項議案之意見。 三、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 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 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四、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 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 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 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 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 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 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五、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 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戶號、姓 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 ,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 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為信 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 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六、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委託書送達股務代理人 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 面向股務代理人為撤銷委託之通 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 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填表須知 委 託書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第 3 聯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十 萬 元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 託書 | 委託人 (股東) |
編 號 |
149 金 像 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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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 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 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2年6月14日舉 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 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 (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 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 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 成。 1.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 2.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增選獨立董事一名。 4.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 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 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 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 ,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 此一會期)。 此 致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十 萬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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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東 戶 號 |
簽 名 或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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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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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 有 股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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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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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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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託 代 理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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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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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 分 證 字 號 或 統 一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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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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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