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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SHANGFENG CEMENT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1
Sep 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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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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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董事会2011年9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定于 2011年9月19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时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出席对象:
①截至2011年9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为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白银铜城商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全部事项,会议程序和内 容合法。

(二)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公司更换第六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1.1 推举潘政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 推举高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 推举潘亚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 推举潘栋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 推举屠成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公司更换第六届监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2.1 推举钱法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 推举蒋祥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刊登在2011年9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站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 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 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和9月16日(星期五)(上午8: 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白银铜城商厦四楼证券部
四、其他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五一街8号白银铜城商厦四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30900
联系电话:0943-8223409
传 真:0943-8223409
联 系 人:姜琴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六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九月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议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中的一 项打"√")
| 序号 | 提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 1 | 审议《公司更换第六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 | ||||
| 案》 | |||||
| 1.1 | 董事候选人 | 潘政权 | |||
| 1.2 | 高翔 | ||||
| 1.3 | 潘亚敏 | ||||
| 1.4 | 潘栋民 | ||||
| 1.5 | 屠成富 | ||||
| 2 | 审议《公司更换第六届监事会部分成员的议 | ||||
| 案》 | |||||
| 2.1 | 监事候选人 | 钱法军 | |||
| 2.2 | 蒋祥云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 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 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 委托人(签字): | 受托人(签字): | |||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
| 委托日期:2011年9月 |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