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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SHANGFENG CEMENT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Apr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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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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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家常)

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14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现将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综述

本人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4 年本人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为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内控建设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发表了意见, 为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稳健、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了本 人的专长,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公司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次数
以通讯方
式参加会
议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汪家常 9 6 3 0 0 均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独立意见涉及事项 发表意见 发表时间
1 发表对关于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独立董事意见的独立意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
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
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2014.1.14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
投资。
3、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
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4、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2 发表对关于2014年度公
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的议
案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合
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本
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
董事长俞锋先生在2014 年度批准
并签署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及相
关法律文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
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3.26
3 发表对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 2013 年度审
计报告及《关于甘肃上峰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发表
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有关规定的情
形。
2014.4.8
4 发表对2014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
立意见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
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的担保
事项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逾期担保为0。公司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
2014.8.13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5 发表对2014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1、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93,581,692.55元,以
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
数813,619,871股为基数,按每10
股分红1.10元(含税),现金分红
总金额为89,498,185.81元(含
税)。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2、本次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中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充
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盈利水
平、发展需要、资金需求等因素,
兼顾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
3、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4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4.8.13
6 发表对关于浙江上峰建
材新增担保额度的独立
意见
1、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截止
201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发
生对外担保额为69,500万元,在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2014年度
计划范围内,担保对象全部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融资资金
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资金,
至目前,无逾期贷款情况,亦无逾
期担保情况。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
新增担保23,500万元,属于全资子
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融资为正常
生产经营与发展所需。
3、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所有担保事项均履
行了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
法。
4、同意浙江上峰在合理公允的合
同条款下,在批准的额度内提供对
外担保,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
保协议,同意将该担保议案提交公
司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2014.8.13
7 发表对关于收购台州亚
东水泥制造有限公司70%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收购台
州亚东水泥制造有限公司70%股权
2014.10.17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股权的独立意见 的议案》的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
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和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审计
机构和评估机构的选聘符合相关
规定,具备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本
次收购的标的公司台州亚东拥有
较好的地理条件,良好的区域市场
环境,经营业绩稳定,有利于公司
拓展水泥销售市场,提高公司整体
竞争力;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成交价
以按收益法评估价为基础确定,我
们认为是公允合理的。3、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优化产品结构,
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的发展战略,
台州亚东拥有较好的盈利能力,有
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8 发表对关于铜陵上峰收
购江苏海狮水泥有限公
司70%股权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铜陵上
峰收购江苏海狮水泥有限公司70%
股权的议案》的交易事项决议程序
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和规则的规
定。2、
本次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审计机
构和评估机构的选聘符合相关规
定,具备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本次
收购的标的公司海狮水泥拥有较
好的生产运营设施基础,未来在市
场整合方面与公司有互补优势。本
次股权收购交易成交价在账面净
资产及成本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
基础上考虑原股东资金投入成本,
给予一定溢价,符合实际情况,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3、本次收购符
合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总
体竞争力的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
公司铜陵上峰与海狮水泥具有市
场互补优势,通过双方资源的整
合,未来对公司的经营收益会产生
一定的积极影响。
2014.10.17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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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14年度主要履职情 况如下:

(一)在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公 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进行了审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进一步提高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质 量,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要求,认 真履行审计委员职责,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不断跟踪相关工作,认真审阅公司财务负责人书面提交的2014年年 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阅意见。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控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公司应在 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内部业务流程的发展变化,及时梳理和更新内控手册,使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更加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二)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对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考核、绩效评价工作,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为指导,结合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 营目标实现情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工作职责、岗位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 资料,与其他委员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了综合考评。

五、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期间,实地考察了公司相关项目,并听取 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以及发展规划方面的 汇报,对公司产品销售、经营情况进行详细询问和深入了解,并提出了建议,为 公司规避潜在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工作

1、2014 年度,我们通过董事会、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多方 面的了解,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 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还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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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管理层就规范化运作情况进行的汇报并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损害中小投 资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 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 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2014 年度,我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基本符 合文件要求,保障了公司规范化运作。

4、根据《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本人 在公司2014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积极跟进审计进程,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会计师就财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沟 通,确认了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保证了审计工作的按时推进。

5、报告期内,本人继续坚持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熟 悉和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控提供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5年,本人因自身工作原因向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且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过程中所给予的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 汪家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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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