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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SHANGFENG CEMENT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l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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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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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所涉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 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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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事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事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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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甘肃上峰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公司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准设公司党委书 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按照上级 党组织要求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强化 党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工作。并 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工作进 行协调,共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 无 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 办等工作部门,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 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 支。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 包括: (一) 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 部署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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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 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 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 面落实监督责任; (七)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 事项。
因本次修订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 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07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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