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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SHANGFENG CEMEN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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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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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根据公司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投资标的符合公司新经济产业投资 范围要求,本次投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投资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 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专人跟踪 制度,定期检查和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利于提供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刘国健、黄 灿、余俊仙 2021 年0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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