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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SHANGFENG CEMENT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4
Oct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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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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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 2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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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关联人窗口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赵林中配偶高静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买入公司 200 股股票,于 10 月 27 日卖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关 联人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董事赵林中的配偶高静因不了解董监高关联人股份买卖相关规定,及未知悉 公司第三季度公告前董事关联人不得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间,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了公司股票 200 股,成交均价 6.6 元,成交金额 1320 元。公司知悉后立即联系告知高静公司将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告第三季度报 告的情形,以及窗口期不得增持股票的规定,对其提出了批评。为降低违规后果, 其于 10 月 27 日将该 200 股公司股票以成交均价 6.64 元卖出,成交金额 1328 元。 高静的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监高关联人不 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尽管本次股票买卖金额较小,但高静已认识到操作违反相关规则,为降低违 规后果,其已及时将股票售出,并将获益金额(8 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 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公司已收到相关款项。
高静本次买卖股票买卖金额较小,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具体财 务数据信息或其他重要未披露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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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波动的未披露敏感信息,公司第三季度的主要数据也在业绩预告中已披露。 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提出批评,并向其重申了董事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有关规定。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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