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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SHANGFENG CE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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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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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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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度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最大效用,根据目前公司运营和资金情 况,公司拟继续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诸暨支行”)向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城开”)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 起12 个月,贷款年利率为不超过6.5%。
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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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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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代表:屠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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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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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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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立日期:1992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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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文种南路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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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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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仓储和货运站场经营;土地整治;设备租赁;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的集聚、 处理;会议展览展示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8、主要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
| 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 | 10000 |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2,640,903 | 2,196,521 |
| 总负债 | 1,729,245 | 1,456,194 |
| 净资产 | 911,658 | 740,583 |
| 营业收入 | 82,406 | 54,373 |
| 净利润 | 11,408 | 9,084 |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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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联关系:诸暨城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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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诸暨城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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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贷款对象: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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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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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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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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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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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息支付:按月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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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措施:由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提 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是由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 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诸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诸暨经济开发区唯一 的政府投融资平台,诸暨城开主营业务为诸暨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基础设施投资和
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开发,其具有成熟的开发流程和丰富的运作经验,且 在区域内具有垄断优势;随着诸暨市经济开发区内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区域内 土地较大的增值潜力和较为充足的储备将为诸暨城开的持续盈利提供有力保障, 因此,诸暨城开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信用情况良好,本次委托贷款风险总体可 控。
五、董事会意见
针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董事会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意 见如下: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开展 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本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 常开展。同时该次委托贷款的对象偿债能力强,信用情况良好,本次委托贷款还 款来源有保障,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诸暨城开提 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公司对诸暨城开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 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其提供委托贷 款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而且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诸暨城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 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也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2、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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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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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