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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SHANGFENG CE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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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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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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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打造国内一流的环保型绿色水泥企业,实现水泥工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的合作,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 上峰”)与安徽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杰夏”)拟共同出资设 立“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 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元,其中铜陵上峰拟 出资人民币2,55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上述投资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安徽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顺禅路1 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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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夏建峰 注册资本:2,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9 月10 日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销售;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工业废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杰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上海的格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
与公司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 用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 查询,安徽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各投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铜陵上峰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及工业废弃物;土 壤修复; 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环保工程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其他经工商机关核准的经营项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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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投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2,550.00 | 51% | 货币 |
| 安徽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450.00 | 49% | 货币 |
| 合计 | 5,000.00 | 100%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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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资公司成立后,财务数据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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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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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安徽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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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目标
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及工业废弃物等环 保投资项目的生产及经营活动。
(三)合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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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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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按照其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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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3 名,其中甲方委派2 名,乙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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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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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资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命,全面负责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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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及生产经营管理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合资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 使及履行作为合资公司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合资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 为合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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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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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资公司的监事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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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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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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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资公司成立前,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双方审核后列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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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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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资公司成立后,经营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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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资公司引进第三方投资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他环保项目,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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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双方在该项目中的股权比例和权益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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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合同各方原本意愿时,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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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股权比例进行分摊。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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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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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资公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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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加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 废对缓解我国固体废物处置压力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能源的消耗, 符合国家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 励、促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建设的政策和规范,有助于推动水泥窑协 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水泥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 展。
另一方面,水泥窑协同处置已有相对成熟的工艺。自20 世纪70 年代,欧美 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大范围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截至目前已经成为普 及型颇高的成熟技术之一。同时,国内大型水泥企业在协同处置废弃物方面已经 做了大量的探索,无论是对固废处理还是水泥行业的发展,具有双重意义。
铜陵上峰作为公司旗下规模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在打造低碳经济和绿色制 造的生产发展模式同时,积极引进先进工艺技术,为实现向具有先进制造业特征 和生态环保型特征的现代企业“转型升级”, 本次合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完善和延伸公司在固废处置领域的布局,项目建成后有利 于满足铜陵市及周边工业及其它废物处理处置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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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设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具备建设的条件和优势,有较 好的实施基础和空间,项目建设可行。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 司将强化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并协助 合资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保证合资公司的 稳定、健康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将充分利用双方各自优势,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完善和延伸公司在固废处置领域的布局,有助于企业的环 保转型升级,未来有可能增加公司的整体经营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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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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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略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11 月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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