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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SHANGFENG CEMEN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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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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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子公 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议 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认为公司与相关专业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投资符合公司要求的标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 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刘国健、黄 灿、余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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