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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SHANGFENG CEMEN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a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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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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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刘国健、黄 灿、余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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