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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SHANGFENG CEMEN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Feb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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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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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续聘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 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国健、黄 灿、余俊仙 2020 年2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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