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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M&A Activity 2020
Aug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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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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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0-055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并购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股权并购框架协议系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 是各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涉及本次并购的 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 计及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 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予以确定,故公司本次筹划的并购事 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股权并购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鉴于股权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属框架性意向协议, 故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为实现各方优势互补,进一步推动各方优势资源协同,促进各方可 持续发展,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朱飞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 就公司收购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8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 权”)的有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收购”)达成初步意向,并于近日 签署了《股权并购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 本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框架意向性协议,故本协议无需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收购事项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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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朱飞,身份证:6501021961*******4,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 磨沟区龙腾路1118 号万科中央公园二期8 号楼一单元701 室。现任新疆 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792267722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 年9 月4 日
注册资本:6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书亮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70 号中国万向招商大厦综 合办公楼1 栋13 层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岩土 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建筑工程设计、装饰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城市 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图纸加晒、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设备及建筑材料 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朱飞 | 49.33% |
| 2 | 李书亮等12 人 | 50.67% |
| 合计 | 100%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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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朱飞
丙方: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权
1.1 标的股权为朱飞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82% 股权。
1.2 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以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聘请的具有证券资 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标的股权评估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收购方式
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 关事宜,届时由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 定。
(三)特别约定
3.1 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协调 其股权结构,保证甲方收购目标公司82%股权后,目标公司剩余18%股权 由乙方组建的持股平台持有。
3.2 在股权变更完成登记之日起1 个月内,甲方与持股平台按照持 股比例(82:18)以现金方式共同向目标公司增资1000 万元。
3.3 甲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目标公司在涉及对外担保、利润分 配、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表决时,应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有效。
3.4 利润分配(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结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盈利 状况、当年是否有重大支出安排等因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实施。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综合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以 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持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3.5 甲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有权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但持有 目标公司18%股权的持股平台委派的代表应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
3.6 总经理(院长)的聘用:在交易完成后的五年内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方可聘用;交易完成后五年期满后,按照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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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总经理(院长)采用契约化、任期制管理、以适应 市场化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更好发展。
(四)过渡期安排
4.1 自本协议约定的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 (“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
4.2 过渡期内,乙方应对目标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实施任何侵害目标公司利益 或甲方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4.3 过渡期内,乙方及其他目标公司股东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置新 的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所持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4.4 过渡期内,乙方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承诺促使目标公司正常开 展业务经营活动,不新增或有负债,维持目标公司正常经营状况、行业 地位和声誉,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 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4.5 过渡期内,乙方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保证目标公司人员稳定、 资产、负债、财务、业务、机构等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对目标公司现有业务做出重大变更、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实施 重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可能引发目标公司的股权、业务或资产发 生重大变化的行为。
4.6 过渡期内,乙方应及时将有关对目标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 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 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五)尽职调查
5.1 在本协议签署后,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律师、财务审计 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 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及目标公司应当予以充分的配合与 协助。
- 5.2 如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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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 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 质,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讨论并尽力解决该等事项。
- (六)股权转让协议
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在本协 议所作初步约定的基础上,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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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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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发现该等事项但经双方协商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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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飞及目标公司不存在违反本协议承诺保证事项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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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经磋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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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表决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议案。 (七)后续工作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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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次交易,双方将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法律、 财务等相关尽职调查工作、《股权转让协议》的起草、磋商等谈判工作、 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等。 (八)费用分摊条款
8.1 双方为了达成股权转让事宜各自所付出的差旅等费用均由各自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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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尽职调查期间发生的审计、评估等中介费用,无论本次交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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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最终能否达成一致并实施,均由公司承担;
8.3 双方之间商务谈判中发生的费用由接待方(即谈判发生地一方) 承担。
(九)排他性条款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 个月内,朱飞及目标公司保证不与甲方之外 的任何其他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进行接洽、谈判、订立或实施任 何协议、安排。
(十)保密条款
10.1 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各方所获得的全 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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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协议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 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涉及之诉讼、仲裁、 行政处罚等情形,在该等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 资料。
(十一)法律效力条款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就股 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 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后续工作程序和步骤。本协议各方将以本 协议作为交易推进和法律文件起草的基础,本着精诚合作,诚信务实的 原则,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积极推动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协议的正式签 署及顺利实施。
- (十二)批准、授权和生效
12.1 本协议签署时,各方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12.2 朱飞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署已生效 “一致行动人协议”; 12.3 本协议在朱飞签字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 装饰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图纸加晒、工程 技术咨询服务、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 等业务,若本次收购成功,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新疆市场,增强工 程咨询核心业务的战略性布局,在提高公司业务市场占有率的同时,与 公司现有资源有效协同,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2、本次签署的《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方达 成的初步意向,能否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并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 暂无法估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 1、本次签订的股权并购框架协议系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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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各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涉及本次收购的 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 计及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 另行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予以确定,故公司本次筹划的收购事项尚存在 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权并购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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