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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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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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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三毛派神 公告编号:2018-095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毛派神”、“上市公司” 或“公司”)于2018 年9 月1 日披露了《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 书”),并于2018 年10 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所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8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 意见和要求,现将重组报告书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本说 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问题1: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团 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2、工程咨询集团子 公司减资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9、报告期内盈利情况、减资 数额及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数据的勾稽关系”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补充披露。

问题3: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 “(九)标的公司各子公司本次评估作价较前次企业改制时评估作价 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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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中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5: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团 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3、工程咨询集团子 公司改制过程中资产盘盈及盘亏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补充披露。

问题6: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之“一、交易标的报告期简要财务报表”之“(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 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中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7: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四)标的公司各子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坏账准 备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8: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一、工程咨询集团基本情况”之“(十三)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9: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9、 预测期内各子公司折旧摊销费用的合理性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补充披露。

问题10: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团 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4、工程咨询集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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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房产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1: 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 询集团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7、工程咨询 集团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补充说明”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2: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五)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纳税情况及相关税务处理”中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3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一)甘肃省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之“8、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 事处罚”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 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4: 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之“(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6、标的公司的流动负债分 析”之“(6)其他应付款”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5: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7、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分 析”之“(4)递延所得税负债”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6: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 团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6、工程咨询集团 子公司诉讼和行政处罚情况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 披露。

问题17: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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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中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8: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中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9: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中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0: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三、主营业务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第五节 交 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 值分析”之“9、标的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补充说明” 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1: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9、 标的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2: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9、 标的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3: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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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预测的原因及合理性”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补充披露。

问题24: 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 之“三、主营业务情况”之“(五)销售情况”之“3、 业务开展模式”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5: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中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6: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引用兰州新方圆和甘肃新方 圆评估结果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7: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四、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四)资产 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利润的影响”中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8: 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 之“三、主营业务情况”之“(三)工程咨询集团的主 营业务”之“3、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9: 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 的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发行股份情况” 之“6、股份锁定安排”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30: 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 询集团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5、工程咨询 集团子公司资质情况的补充说明”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31: 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 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 ”之“(二)“甘 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之“5、主要资产权属 状况、质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4)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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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32: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一)甘肃省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之“8、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 事处罚”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33: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中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34: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 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 产评估值分析”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 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盈利能 力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1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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