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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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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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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
二〇一六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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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6 年_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共同签署:
甲方: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486 号 法定代表人:阮英
乙方:北京北大众志微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51 号燕园资源大厦11 层 法定代表人:韩晓磊
鉴于:
1、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众志芯科技 100%股权,甲方 与乙方已签署《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称“《原 协议》”)。
2、截至目前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6 年【】月【】日出具了以2015 年11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16]第416 号),且该资 产评估报告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对《原协议》中的未决事 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本协议若无特殊说明,相关词语简称及释义、定义均同于《原协议》内容。
第一条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股份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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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16]第416 号),众志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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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62,091.61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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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的交易价格为62,091.61 万元。
2、双方同意,根据《原协议》的约定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甲方拟向乙 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确定为45,223,313 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结果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及发行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第二条 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 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协议》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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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由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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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协议》生效之日生效。若《原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应同时终止。
第三条 其他规定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两份,其它各份供报送主管机关审批或 备案使用,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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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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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签署页)
乙方:北京北大众志微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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