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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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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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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北大众志 微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向西藏 昊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确定了独立财务顾 问等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及需要提交的其它法律文件。

2、公司筹划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因此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3、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4、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了《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 5、2015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兰州三毛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之认购协议》。

6、2015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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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5 年 12 月 6 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出具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的再次批准、有权一 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备案并批准本次交易方 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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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 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盖章页)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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