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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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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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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办理 房屋权属登记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2019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等均达到了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65 名激励对 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

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对76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48.5768 万股办理解除限售。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万红波 、李宗义 王金贵

2021 年1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