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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n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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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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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成员提名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北京北大众志微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西藏昊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甲、乙、丙三方已签署《董监事会成员提名协议》, 现三方就针对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的《董监事会成员提名协议》中未尽事宜达成如下 一致:
一、在原协议第一条后增加:“若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 金的金额调减,导致重组完成后乙方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 低于3%时,甲方提名3 名非独立董事和1 名独立董事;丙方 提名3 名非独立董事和1 名独立董事;乙方无权单独向上市 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
若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调减,导致重组完成后 乙方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高于3%但低于丙方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时,甲方提名3 名非独立董事和1 名独立董事; 丙方提名2 名非独立董事和1 名独立董事;乙方提名1 名非 独立董事和1 名独立董事。”
二、将原协议第二条修订为:“上市公司监事会由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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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 名,职工代表监事2 名。 三方对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名人数如下:甲方提名1 名非职 工代表监事;乙方提名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丙方提名1 名 非职工代表监事。若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调减,导 致重组完成后乙方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3%时,甲方提 名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丙方提名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乙 方无权单独向上市公司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章 程及其他规定分别从毛纺业务相关员工及计算机业务相关 员工中各选举1 名。”
三、甲、乙、丙三方分别同意和承诺,重组完成后,将 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 东方签订任何涉及上市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 排,不将投票权委托给任何其他股东方。
四、本协议为《董监事会成员提名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协议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规定的,以《董 监事会成员提名协议》的规定为准。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的定义与《董监事会成员提名协议》中 所使用的相同词语的含义相同。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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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董监事会成员提名协议之补充协议》之 签字页)
甲方:北京北大众志微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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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董监事会成员提名协议之补充协议》之 签字页)
乙方:西藏昊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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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董监事会成员提名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签字页)
丙方: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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