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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r 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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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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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1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 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作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 “公司” )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2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为“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 [2012]0582 号),公司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 7,497,814.32 元,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0 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29,781,720.46 元, 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283,906.14 元。因累计亏损 额较大,鉴于市场竞争形势严峻,企业正处于恢复发展阶段,为保证 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该方案须提交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听取董事会关于本年度利润不分配 的预案意见,结合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现场 调研,认为公司目前正处在经营发展的关键时期,董事会的利润分配 预案是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也是切合实际的,同意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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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对延存和当期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3]13 号《关于 上报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的通知》的规 定和要求,作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西安希 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希会其字(2012)0006 号”《关 于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深入了解查验 相关情况,并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的担保情况所做 出的专项说明,经我们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 2、公司以前年度发生延存至 2011 年的 9000 万元对外担保,是张

  • 晨作为公司董事长期间涉嫌经济犯罪给公司造成的违规担保。

3、公司四届董事会和经理层主动、积极、依法、有力地运用法律 手段,以低成本和解完结了对外担保事项,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权益, 把损失降低到了最低程度。

三、关于公司 201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1 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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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的情况。以前年度 发生并延存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债权债务是经营性往来所 致,本年度及上年度再无新增占用,金额比重小,公司控制措施是有 效的。

四、对预计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历年来此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对 此类交易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 认为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定价依据合理;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持续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该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关联 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考核建议,并经我们对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资格 核查,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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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 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 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因工作变动原因,高春源先生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 名推荐许忠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许忠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

2、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会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公 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 4、我们同意许忠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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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付德印、_____胡 凯、_____石金星 2012 年3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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