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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2
Sep 2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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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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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派神:董事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
**2002-09-28 06:55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9月27日
下午1:30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会议由王 玉董事
长主持,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章程》增加经营范围内容的议案,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
提出在原《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内增加“房屋、设施、机器、 设备租赁”的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公司前期与甘肃海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3000万元委托资产管理6个月
期限合同,于9月30日到期,现已收回本金及收益,金额为3439万元。公司根据生
产经营情况,决定将收回的资金继续作委托投资理财。现将委托投资理财情况公告
如下:
1、委托投资概述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9月27日在兰州
签署本协议,资产委托方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方为民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标的为3000万元。该项委托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委托协议主体介绍
协议主体人:资产管理方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郑州市纬四路东
段19号,法定代表人:席春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贰亿捌仟贰佰贰拾玖万陆仟
叁佰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代理证券发行,自营、买卖;还本
付息和红利的支付;代保管和鉴证业务,委托证券登记、过户和清算;证券投资基
金和资产管理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对外委托投资协议的基本内容
本协议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02年
10月10日至2003年10月10日,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当年收益率为小于8.5%时,民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收管理费;当年收益率为大于8.5%小于11.5%时,8.5%以上的收
益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费;当年收益率为大于11.5%时管理费按委托资产期
初余额的3%提取;年收益率在11.5%以上部分,全部向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业
绩报酬。双方的违约责任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4、对外委托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了增加公司的收益,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该委托投资存在市场风险,
对公司的收益可能有一定的影响。
5、备查文件
1)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董事签字: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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