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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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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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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工 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 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20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生产经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进行,并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内 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形式、内 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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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103号)。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2020 年度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子公司担保13,500万元, 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担保1,000万元,累计担保金额14,500万元, 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6%;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符 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聘请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结合该所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该事务所具有相关资质条件,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 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行 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 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 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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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交易事项。

七、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健全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保证了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维护了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将《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结果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与 业绩承诺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在承诺期届满后及时委托具有证券期 货业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履行了减值 测试程序,测试结果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的估值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 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报告期末 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050 万元。

——3——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红波_____、李宗义_____、王金贵_____

2021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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