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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o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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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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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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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元祖梦果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四条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原 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电子邮 件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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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独立 董事方可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反 对和无法发表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 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

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 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独立董事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 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 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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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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