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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o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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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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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6 证券简称:元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元 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7号) 核准,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0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273,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9,326,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1日全部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601045号)。 上述募集资已全部到位。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 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暨公司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资金管理的实际需要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18 年8 月28 日,公司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如下:

1

单位:人民币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上海元祖梦果子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上海市赵巷支行 03003078409 237,134,991.98 元
上海元祖梦果子
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赵巷支行 1001801029000000585 349,286.76 元
上海元祖梦果子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国贸支行 441672746713 2,247,789.82 元
江苏元祖食品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无锡叙康支行 527471470146 -
四川元祖食品
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龙舟路支行 4402241029100010982 -
浙江元祖食品
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 1202002519900082887 -
湖北元祖食品
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凯旋门支行 3202006229200270688 -

注:上海银行募集户2.35 亿正在理财(保本保息型)中,预计9 月19 日到期。 近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公司全资子公司简称“乙方”,开户银行简 称“丙方”,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简称“丁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乙方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 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专户存储情况。

  • 4、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 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5、丙方按月(次月10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丁方。

  • 6、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 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和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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