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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o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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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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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仔细阅读了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之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 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出具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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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同 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上进行了表决审议,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及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确认2016年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是公司根据以往年度同类关联 交易发生情况,结合订货和采购情况发生和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 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

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 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 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 年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 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任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任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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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根据华峥嵘先生的个人简历,没有发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应规定。

2、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3、提名及聘任华峥嵘先生为财务总监,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华峥嵘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元祖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货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在重庆成立全资子公司,暂定 为“重庆元祖食品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登记的为准),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的战略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100%控股重庆元祖,因此本次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 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重庆元祖后,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新 设立的重庆元祖将被纳入元祖股份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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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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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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