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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o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5

Oct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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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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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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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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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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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2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7 议案四: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54 议案五: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5 议案六: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6 议案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61 议案八: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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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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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6200号元祖梦世界2幢丽柏酒店

  •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议程及安排:

  • 1、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到会人员、会议注意事项及推举计票人、监

票人;

  • 3、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8)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4、现场投票表决;

  • 5、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 6、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草案);

  • 7、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议记录等文件;

  • 8、现场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 9、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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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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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此次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 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三、本次大会现场会议所有的议案均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累积投 票议案,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总人数相等的选举票数,股东既可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并应在表决票中填入相 应的股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 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公司申请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 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 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 扰乱大会的正常会议程序。如需提前离开会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将表决票提 交给大会秘书处。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保荐代表人、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 入会场。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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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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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现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一并废止。

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中,关于“股东大会” 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的全 部章节,相关“监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等表述均部分修改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 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以上修订内容将不再逐条列示, 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比: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比: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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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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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条文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
面值,每股面值壹元。
~~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款~~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
发行股份;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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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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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二) ~~非公开 发~~ 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 ~~批准 的~~ 其他方式。 定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 ~~可以 依~~ 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 应当 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股票 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股份 为质 ~~押~~ 权的标的。 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 司公开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就任时确定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 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 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 结算 机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 ~~种类~~ 所持有股份的 类别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 ~~种类~~ 股份的股东, 有同一 类别 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 ~~股份保管协~~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 结算 机构签订 证券 ~~议~~ ,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 登记及服务协议 ,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 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 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 股权结构。 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请求 召开 、召集、主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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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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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权;
……
(五)查阅~~本章程~~
~~、~~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存根、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
……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
计账簿、会计凭证;
……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
查阅~~前条所述有关~~
~~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供。
第三十四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
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公司提供证明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
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
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内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
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
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
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
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
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
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
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
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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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
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
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新增条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
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
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
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
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
~~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
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以外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
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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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条文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
监事会/监事、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
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

~~股~~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
第三十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款;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抽回其股本;
……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 删除该条
新增条款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
上市公司利益。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违反规定~~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
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
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
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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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
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
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
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
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
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
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
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
责任。
……
新增条款 第四十二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
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
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新增条款 第四十三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
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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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
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决算方案;~~
……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
~~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
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
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第四十五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担保;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违反
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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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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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1/3 时;
……
~~实收~~
~~股~~本总额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
时;
……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决定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
~~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
~~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
~~份。~~
~~股东以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参会~~
~~股东将有效身份证明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第四十八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决定的其它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公司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会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地点
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会通知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
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时将聘
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
……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
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的规定;
……
第四十六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
第五十条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
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在收到~~提案~~
~~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五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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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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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
收到~~提案~~
~~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
会议职责,
~~监事会~~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
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
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
责,审计委员会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并~~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到请求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监事会~~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
~~会~~
提出请求。
……
第五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
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
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
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监事会~~
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
及~~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第五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
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
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以配合~~,提~~
~~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四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
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以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第五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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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会~~
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
~~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五十二条~~
~~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
并作出决议。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后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
外。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
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
~~股东大会~~
~~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
第五十九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
第六十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
~~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
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
第六十四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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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
第六十一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东大会~~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
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
对列入~~股东大会~~
议程的每一审
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第六十五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
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二)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
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者
弃权票的指示等;
……
~~第六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
~~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
~~思表决。~~
删除该条
第六十三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
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
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
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
~~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
~~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六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
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
指定的其他地方。
第六十四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
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
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

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七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
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
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
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召集人将依据股东名册对股
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
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
第六十八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
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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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
止。
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
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
~~,~~
~~本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九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
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会主~~
~~席~~
主持~~。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
……
第七十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
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
员主持。
……
第六十八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
详细规定~~股东大会~~
~~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
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
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
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原
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准。
第七十一条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
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
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
东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
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
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或名称;
第七十五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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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
~~列~~席会议的董
~~、监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十六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或者列席会议
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
~~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
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
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
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
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付方法;
……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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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
除外。
……
第八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外,非经~~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
董事、~~经理和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
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
的合同。
第八十三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
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
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合同。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
~~当控股股东~~
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大~~
~~会~~
对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
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采取累
积投票制。
……
第八十四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对选举两名以上
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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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
履职。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
任期三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八条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设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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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董~~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提名董事
候选人;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
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
~~召~~开之前作出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董事职责;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对董事
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
(五)董事当选后,公司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提名
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
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
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
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董
事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
(五)董事当选后,公司与其签订聘任
合同。
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
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
~~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
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
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

21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
~~大会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不得利用职务
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
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
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
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
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
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
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22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
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
第一百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
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
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
范围;
……
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
~~。~~董事~~辞职~~
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
将在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
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
追偿的保障措施。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
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
并不当然解除,该等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

2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者任期届满后3 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
而免除或者终止。
新增条款 第一百〇四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
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六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
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
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
~~行政~~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删除该条
第一百〇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
第一百〇六条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3 人。
第一百〇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四~~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决~~
~~算方案;~~
……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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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十一)制~~订~~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
~~可~~
~~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删除该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
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
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
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
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
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
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
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
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
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
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
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召开和表决
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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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
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
(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
决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
式召开。
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投票表决。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

(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
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电子通信方
式召开。董事会决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
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新增条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新增条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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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
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
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
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
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新增条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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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新增条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
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
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
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新增条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
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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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
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
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新增条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
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九条所列事项,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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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
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
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
利和支持。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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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
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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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
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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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1 名,由董事
会~~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数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
~~高~~
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
~~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1 名,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数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第九十八条(四)~(六)~~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九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
第一百四十二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一条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
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第一百四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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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
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并披露中期报告。
……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
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
,不以任
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
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金,不以
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三条
……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
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
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
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
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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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
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
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
~~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
~~计人员的职责,应当~~
~~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
~~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
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
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
责任追究等。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并对外披露。
新增条款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
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新增条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
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
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
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新增条款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
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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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新增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
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
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
要的支持和协作。
新增条款 第一百六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
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
须由~~股东大会~~
~~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

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
~~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进~~
~~行。~~
删除该条
第一百七十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
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
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
效。
第一百七十三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
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
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
不仅因此无效。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
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
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
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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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公告。…… 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
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
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
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
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
~~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
减少注册资本
~~时~~
~~,必须~~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
~~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公告。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将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
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
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增条款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
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
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
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
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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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新增条款 第一百八十三条违反《公司法》及其他
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
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增条款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
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
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
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
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
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
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
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
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
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解散公司。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
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九条~~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
程而存续。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
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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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作
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
~~十九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清算组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
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
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
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
下列职权:
……
(六)~~处理~~
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
使下列职权:
……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公告。债权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债权。
……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第一百九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39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
案,并报~~股东大会~~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
~~开~~展与清算无
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
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
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
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
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
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
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
~~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
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
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
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
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
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
或者人民法院确
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
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
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
司登记。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
~~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
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
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应当~~
~~修~~改章程:
……
(三)~~股东大会~~
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将修改章程:
……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40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
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披露~~
第一百九十九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
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一百九十三条释义
……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
~~东~~
~~,~~
~~但~~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第二百条释义
……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一百九十四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
定,~~制订~~
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
相抵触。
第二百〇一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
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
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六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内~~”、“~~
~~以下~~
~~”~~
~~,~~
都含本数~~;“~~
~~不满~~
~~”~~
~~、~~
~~“~~以外”、“低
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〇三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
于”不含本数。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41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二: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5 年10 月修订)》,现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 修改为“股东会”,相关“监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等表述均部分修改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在不涉及其他修 订的情况下,以上修订内容将不再逐条列示,具体如下: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比: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六条~~股东大会~~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
~~一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
第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
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
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
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
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
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
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2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七条~~
~~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四~~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前款~~
~~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需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 删除该条
第十七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十六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4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股东大会召开前,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
临时提案的,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
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
~~。~~
……
股东会召开前,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
临时提案的,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
告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
……
第二十七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
~~、~~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出席~~股东大会~~
。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
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六条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
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
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三十条……
股东自行召集的
举代表主持。
……
~~股东大会~~
,由召集人推
第二十九条……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
其推举代表主持。
……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会议需要
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
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二)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
~~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
~~时宣布并在表决票上作出明确标识。~~
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
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日前
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
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
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
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44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四)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决,普通决议应由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特别决议,应由除关
联股东以外其他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
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
联事项的决议无效;
(六)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该回避;会议需
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
责任和义务到会做出如实说明。
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
就选举董~~事、~~
~~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
~~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应按照
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
事、监事。
……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应
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
当选董事。
……
第四十条股~~东大~~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记票~~
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记票~~
、监票。
~~股东大会~~
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
应有会议记录,会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

45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
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

级管理人员姓名;
……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
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20~~
~~年~~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
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
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
期限不少于10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46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5 年10 月修订)》,现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具体如下: 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 被判处刑罚, 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执行期满未逾5 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 年;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之日起未逾3 年; 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六)被中国证监 ~~会 处以~~ 证券市场禁 未清偿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入 处罚~~ ,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 证券市场禁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 入 措施 ,期限未满的; ~~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 期限未满的; ~~年;~~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47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八~~
~~)~~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
~~销资格的律师~~
~~、~~
~~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
~~机构~~
~~、~~
~~财务顾问机构~~
~~、~~
~~资信评级机构~~
~~、~~
~~资~~
~~产评估机构~~
~~、~~
~~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
~~,~~
~~自被~~
~~撤销之日起未逾五年;~~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四条
……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1/2。
……
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
资金以其
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
~~)~~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未~~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
~~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
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
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
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他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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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
~~经股东大会同意~~
~~,~~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
不得利用
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
公司同类的业务;
……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
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
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
(四)项规定。
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
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
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第八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
~~。~~
董事~~辞职~~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第八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
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
司将在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49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
~~董事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新增条款 第十一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
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
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3 人。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 人,职工代表董事1 人。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
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
置和议事规则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进行。
公司下列行为(提供担保除外)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
……
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收
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须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
批准。
第十八条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
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和议事规则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
行。
公司下列行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
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公司所有的财务资助行为,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达到公司章程第二

50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十一条规定限额的财务资助行为,需在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收
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财
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须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
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

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
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
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二十七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
的, 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
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或者~~
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方式进行并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电子通讯方式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
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
公司章程第
~~一百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
事会秘书。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51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十四条公司设经理1 名,
……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
~~他~~
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
~~、~~
~~副经理或~~
~~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 名,
……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第一百条~~
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
~~关~~于董事的
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三条(四)~(六~~
~~)~~
~~关于~~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第四十八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四十八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三条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
合同规定。
第五十三条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
~~负~~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
~~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
~~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删除重复条款

52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五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第五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大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大利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偿责任。 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 “以~~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 ~~下”~~ 、“以内”均含本数,“超过”、“少于”、 内”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 “低于”不含本数。 不含本数。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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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四: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5 年10 月修订)》,现 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 一修改为“股东会”,具体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 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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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五: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5 年10 月修订)》,现 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 一修改为“股东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以上修订内容将不再逐条列 示,具体如下:

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比: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七条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下列
担保,应当在经董事会出席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
(三)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第七条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下列
担保,应当在经董事会出席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
(三)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
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第十七条公司与被担保企业签订《反
担保合同》时,应根~~据《担保法》~~
~~的~~有关
规定,同时办理抵押物、质押物登记或权
利出质登记,或视情况办理必要的公证手
续。
第十七条公司与被担保企业签订
《反担保合同》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同时办理抵押
物、质押物登记或权利出质登记,或视情
况办理必要的公证手续。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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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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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5 年10 月修订)》,现 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 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等表述,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 下,以上修订内容将不再逐条列示,具体如下:

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比: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 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 …… 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 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 年度报告的 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件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 联自然人。 (或者其他组织) 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或者其他 公司的关联法人: 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 (二)由前项所述 法人(或者其他组 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织)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 其他组织; 司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 (三)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他组织); 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 )~~ 、高级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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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
~~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
安排生效后的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
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
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
~~、~~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
~~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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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
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
~~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自~~
~~然人等。~~
~~然人等。~~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
~~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
~~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
~~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
~~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
~~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审计部、~~
~~法务部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应确定公司关联~~
~~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清单,在提交审计委员~~
~~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后,由财~~
~~务部下发到各控股子公司和相关部门。~~

市公司应及时通~~过本所~~
网~~站“~~
~~上市公司专~~
~~区~~
~~”~~
在线填报或更新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
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
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
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
额在30 万元(含30 万元)至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
~~独立董事发表单独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金额在30 万元(含30 万元)至500 万元
(含500 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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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前款交易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
审批。
前款交易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由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并由董事会~~
~~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单独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四条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时,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
(三)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
(四)交易涉及~~的有权机关的~~
批文(如
适用);
(五~~)证券服务~~
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
(如适用);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
~~面文件;~~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八)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
~~)~~
~~;~~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
件。
第三十二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
项时,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
件:
(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
书;
(三)董事会决议、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文稿(如适用);
(四)交易涉及的政府批文(如适
用);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
适用);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
他文件。
第三十五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
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
第三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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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
(如适用);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60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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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5 年10 月修订)》,现 拟修订《独立董事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 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等表述。具体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61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48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八: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具体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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