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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o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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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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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 委派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6 年修订)》和《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 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 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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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 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 13:00 如期在上海市青浦区沪青 平公路 2799 弄上海新虹桥凯悦嘉轩酒店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 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投票的具体时间段为:2021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并发布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 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57,234,1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14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9,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70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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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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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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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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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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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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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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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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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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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的议案》
7.01《关于审议公司与上海元祖梦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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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关于审议公司与上海梦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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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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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关于审议公司与上海元祖启蒙乐园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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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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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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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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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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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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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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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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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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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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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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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他未现场出席 的参会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对于审议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表决结果于网络投票 截止后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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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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