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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 & Lee Pharmaceuticals.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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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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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 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 签字。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 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 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七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监督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八条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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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 规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 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 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 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 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根据相关规定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 项出具专项说明。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 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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