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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 & Lee Pharmaceuticals.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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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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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 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订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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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该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1年至2023年,在公司每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15%的情况下(如果超过15%,则需剔除超过部分的研发费用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2)2021年至2023年,公司累计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IND申请不少于5个,其中新药不少于2个;累计递交上市申请项目药物不少于1个。 |
| 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该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1年至2024年,在公司每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15%的情况下(如果超过15%,则需剔除超过部分的研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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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或者: (2)2021年至2024年,公司累计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IND申请不 少于8个,累计进入3期临床2个,其中新药不少于1个;累计递交上 市申请项目药物不少于2个。 该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至2025年,在公司每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超过15%的情况下(如果超过15%,则需剔除超过部分的研发费用 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 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期权 或者: 第三个行权期 (2)2021年至2025年,公司累计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IND申请不 少于12个,累计进入3期临床药物不少于5个,其中新药不少于2个; 累计递交上市申请项目药物不少于3个。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 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度。
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每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 例即该位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每年度激励对象的最低考核得分为 0 分,最高考核得分为 100 分。比如,某激励对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 80 分,则该激 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80%。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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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行权,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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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内 审部等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
-
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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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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