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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 & Lee Pharmaceuticals.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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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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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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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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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208.623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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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期权登记人数:5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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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简称:甘李药业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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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代码:0000000860、0000000861、000000086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有关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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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3、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4、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 再满足成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97 人调整为 595 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1,209.8237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为 1,208.6237 万份股 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授予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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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1,208.6237 万份
3、授予人数:595 人
- 4、行权价格:79.5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48 个月、60 个月。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之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36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 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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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 1)中所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 2)中所述情形之一 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授予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 |
第一个行权期 | 该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1 年至2023年,在公司每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超过15%的情况下(如果超过15%,则需剔除超过部分 的研发费用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公司净利润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15%;或者:(2)2021年至2023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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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 IND 申请不少于 5 个,其中 新药不少于 2 个;累计递交上市申请项目药物不少于 1 个。 该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1 年至 2024 年,在公司每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超过 15%的情况下(如果超过 15%,则需剔除超过部分 的研发费用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公司净利润复合增 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5%;或者:(2)2021 年至 2024 年,公司 累计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 IND 申请不少于 8 个,累计 进入 3 期临床 2 个,其中新药不少于 1 个;累计递交上 市申请项目药物不少于 2 个。 该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1 年至 2025 年,在公司每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超过 15%的情况下(如果超过 15%,则需剔除超过部分 的研发费用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公司净利润复合增 第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5%;或者:(2)2021 年至 2025 年,公司 累计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 IND 申请不少于 12 个,累 计进入 3 期临床药物不少于 5 个,其中新药不少于 2 个; 累计递交上市申请项目药物不少于 3 个。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 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度。
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每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 例即该位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每年度激励对象的最低考核得分为 0 分,最高考核得分为 100 分。比如,某激励对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 80 分,则该 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80%。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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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有关登记信息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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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权名称:甘李药业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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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860、0000000861、00000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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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 年 12 月 2 日
4、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和数量: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
|---|---|---|---|---|
| 都 凯 | 董事、总经理 | 45.4300 | 3.2389% | 0.0809% |
| 宋维强 | 董事、副总经理 | 41.3300 | 2.9466% | 0.0736% |
| 尹 磊 | 董事 | 61.6350 | 4.3942% | 0.1098% |
| 焦 娇 | 董事 | 39.9600 | 2.8489% | 0.0712% |
| 陈 伟 | 董事 | 39.8000 | 2.8375% | 0.0709% |
| 王 斌 | 副总经理 | 41.3300 | 2.9466% | 0.0736% |
| 孙 程 |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
41.3300 | 2.9466% | 0.0736% |
| 邢 程 | 副总经理 | 37.1700 | 2.6500% | 0.0662% |
| 苑字飞 | 副总经理 | 37.1700 | 2.6500% | 0.0662% |
| 邹 蓉 | 董事会秘书 | 28.3200 | 2.0190% | 0.0504%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85人) |
795.1487 | 56.6890% | 1.4160% | |
| 合计 | 1,208.6237 | 86.1672% | 2.1523% |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首次授予的 1,208.6237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17,456.98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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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授予股票期 | 需摊销的 | ||||||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 权数量 | 总费用 |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万份) | (万元) | ||||||
| 1,208.6237 | 17,456.98 | 605.54 | 4,333.75 | 4,333.75 | 4,130.09 | 2,695.01 | 1,358.85 |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由相关,同时提请股东注 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各年净利润均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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