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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an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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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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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5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1 月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 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4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进 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高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通过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 风险性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理财产品(如公募基金 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45,000 万元(含本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经董事会再次审议,可 持续滚动投资。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理 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 事宜。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 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基础上, 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 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 年1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 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 万元(含本数)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在上述期限和 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 年1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基 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 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未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制定了投资风险 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二)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