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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n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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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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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2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成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99,0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5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以 99,0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954,700 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 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一)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8.11-0.05=8.06 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8.11 元/股调整为 8.06 元/股。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拟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 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8.11 元/股调整为 8.06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系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即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8.11 元/股调整为 8.06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 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