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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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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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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7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29 日,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96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47,0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143,378.5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64,621.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 10日出具了《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110529号)。

2021年9月1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7,864,621.47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562,754,9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

整后,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用途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工程试验中心 5,275.49 5,275.49 5,275.49
2 补充营运资金 51,000.00 51,000.00 14,510.97
合计 56,275.49 56,275.49 19,786.46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 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 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