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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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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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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先进行了审核,并书面确认,基于个人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