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TECH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Mar 27, 2014

52299_rns_2014-03-27_cc8729ea-9488-445f-9e24-ca55d9641664.html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149 正達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3/27 發言時間 20:10:40
發言人 邱火生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7-236988
主旨 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 「一○二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03/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3/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2/04/3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02年4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原公告申報內容: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
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
而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其他權利證書之股數。
(2)略
(3)略
(4)略
(二)略
(三)略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註: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
而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其他權利證書之股數。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1款所定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認購本公司之普通股,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略。
(三)略。
(四)略。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結束後15日內,
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認股權之股本變更登記。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本公司103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修訂之部分條文主要內容: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
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減除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略
(3)略
(4)略
(二)略
(三)略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註: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減除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五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或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不得為之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
第(二)項第1款所定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認購本公司之
普通股,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
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略。
(三)略。
(四)略。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結束後15日內,
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認股權之股本變更登記。辦理變更資本額登記
之基準日由董事會另行訂定之。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依法提交一○三年股東常會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