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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USOW —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13, 2021
51750_rns_2021-08-13_151df54b-8a30-445c-9be1-24e460ab52f4.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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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0 年7 月29 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開會地點:台中市沙鹿區大同街1 號
出席股數: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股數為260,972,120 股(其中以電子投
票方式行使權利之出席股東代表股數為72,212,350 股),佔已發行總
股數321,649,887(不含無表決權之股數364,000 股)股之81.13%。
主 席:洪堯昆 紀 錄:陳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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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董事:洪堯昆、蕭明珠。
列 席:洪碩嬪總經理、呂松裕會計師、陳芓伃會計師、吳瑞堯律師
一、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已達法定開會股數,主席宣佈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略
三、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109 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109 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附件一。
第二案
案由: 109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
第三案
案由: 109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109 年度稅前純益為新台幣694,451,996 元,擬按公司章程第26 條規定分派員工酬勞新台幣14,934,451 元,董事酬勞新台幣37,336,129 元,均以現金發放。
第四案
案由:109 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說明:依據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辦理背書保證,截至109年12月31日,對洽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為新台幣580,000 仟元。
1
第五案
案由:修訂「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報告。
-
說明:1.修改名稱,原「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更名為「道德行為準則」。 -
2.適用對象擴增為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所有員工。 -
3.「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三。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109 年財務報表,業經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峻,並出 具查核報告書。 -
2.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及董事會承認。 -
3.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四。 -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260,972,120權。
投票類型 |
贊成權數 |
反對權數 |
無效票權數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
現場投票 |
188,759,770 |
0 |
0 |
0 |
電子投票 |
28,753,597 |
13,043 |
0 |
43,445,710 |
總 計 |
217,513,367 |
13,043 |
0 |
43,445,710 |
同意通過表決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83.34%,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109 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109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新台幣629,350,799 元,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 發新台幣1 元,總額計新台幣321,649,887 元。股東現金股利按持股 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 入公司其他收入。 -
2.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定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 他相關事宜。 -
3.嗣後如因庫藏股交易等因素造成本公司股本變動,致使每股配息率發 生變動時,應以除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計算,並授權董事長另 行調整。 -
4.109 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2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260,972,120 權。
投票類型 |
贊成權數 |
反對權數 |
無效票權數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
現場投票 |
188,759,770 |
0 |
0 |
0 |
電子投票 |
28,776,599 |
34,047 |
0 |
43,401,704 |
總 計 |
217,536,369 |
34,047 |
0 |
43,401,704 |
同意通過表決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83.35%,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 目 |
金額 |
|
本年度稅後純益 |
615,276,691 |
|
減: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 |
(61,599,023) |
|
減: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
(886,269) |
|
加: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總額 |
1,599,807 |
|
減: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 |
0 |
|
本期可分配數 |
554,391,206 |
|
加:上期未分配盈餘 |
74,959,593 |
|
可供分配盈餘總數 |
629,350,799 |
|
擬分配項目: |
||
現金股利(每股1.0 元) |
(321,649,887)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307,700,912 |
註:總發行股數322,013,887 股,扣除庫藏股364,000 股,可分配股數為
321,649,887 股。
董事長:洪堯昆 經理人:洪碩嬪 會計主管:戴禎慧
六、臨時動議:無
七、散 會:同日上午九點十三分,經主席宣佈散會。
3
一 附件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
2020 年是個漫長且充滿未知的年,回顧這一年全球籠罩在新冠肺炎的影響之 下,各國經濟受到莫大的衝擊,台灣也不例外,疫情初期國內因地緣之故陷入恐 慌,企業營運連帶受到影響,然因台灣防疫有成,加上公司各項防疫措施實施, 遂使公司營運正常並無受到影響。新冠疫情不僅影響了產業結構變動,改變了人 們的生活型態,也促使我們省思疫情所帶來的種種改變與契機,探索後疫情時代 下企業發展的走向。
此次疫情衝擊全球供應鏈秩序,原物料進口食品業者首當其衝,在鎖國、封 港、運輸異常外還要面臨氣候變遷造成的原物料供應風險,產業環境極其困頓。 然而近年來我們非常重視企業風險管理,透過檢視可能的風險,發現潛在的機會, 適時調整公司的供應鏈與採購模式, 202 0 年在大宗物資採購價格、庫存的優勢之 下,提高了產品毛利,並達成了營業年度目標,2020 年度福壽實業的獲利較前一 年度大幅增加,營業額達新台幣12,324,165 仟元、稅後淨利新台幣565,233 仟元。
109 年經營成果及110 年營運計畫如下:
一、109 年度營業報告
(一).營業實施概況
單位:仟元
(一).營業實施概況 |
單位:仟元 |
||
|---|---|---|---|
項 目 |
109 年 |
108 年 |
增(減)% |
營業收入淨額 |
12,324,165 |
12,259,254 |
0.5 |
營業利益 |
331,428 |
33,435 |
891.3 |
稅前損益 |
675,729 |
175,210 |
285.7 |
稅後淨利 |
565,233 |
141,379 |
299.8 |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1.財務收支狀況 -
(1).109 年度利息收入1,038 仟元,為活存之利息收入。 -
(2).109 年度利息支出42,249 仟元,為借款、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2.獲利能力分析
2.獲利能力分析 |
||
|---|---|---|
項目 |
109 年 |
108 年 |
資產報酬率(%) |
6.85 |
2.16 |
權益報酬率(%) |
13.55 |
3.66 |
4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
20.98 |
5.44 |
|---|---|---|
純益率(%) |
4.59 |
1.15 |
每股盈餘(元) |
1.91 |
0.63 |
(三).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未編製公開財務預測。
(四).研究發展狀況
依據市場消費趨勢、部門回饋訊息投入產品開發與研究,並積極與外
部產學研機構合作,持續投入人力、設備資源,提升內部研發技術能力,
創造符合消費市場需求的產品。包括:
-
1.開發各式小包裝產品,增加B2C 行銷推廣及銷售通路拓展。 -
2.各項新產品研究開發與規劃,迎合消費市場需求。 -
3.提升農業廢棄物利用率與範疇,落實永續糧農循環運作。 -
4.加速研究食品加工用微生物及原料,開發應用於公司營運產品項目。 -
5.執行各項內外部研究試驗,適時調整達精準配方。 -
6.建立公司產業用菌種中心,提供各領域功能別應用菌種。
二、110 年度營運計劃概要:
(一).經營方針:
我們以「提供全民健康安全的食糧」為使命,從源頭管理、製程監
控、儲藏、運輸等過程層層把關,精進食安系統的管理。隨著國家級實
驗室驗證上線運作,擴大檢驗能量,落實提供健康安全商品與服務。
持續關注國際經貿趨勢、國內外消費市場需求,動態調整經營方針,
提升研發、品牌行銷與服務銷售的能量,並投入各項軟硬體、機械設備
更新與建置,以增加生產效率與穩定。近年積極導入人工智慧技術(AI)
系統逐步上線運作,運用大數據分析精準決策,以「打造智慧工廠」、「轉
型B2C 營運模式」、「發展綠色企業」,強化企業體制與競爭力,並結合環
境、社會、公司治理策略,帶動公司持續性成長與永續經營。
-
(二).營運策略:-
1.持續通過能源管理系統、溫室氣體盤查驗證及取得產品碳足跡認證,落 實節能減碳、友善環境。並持續擴大農業、禽畜糞廢棄資材循環經濟之 作為,朝向「綠色企業」邁進。 -
2.逐步導入各項AI 技術,收集及分析大數據,使營運、製造決策精準與即 時化,培養內部AI 專業人才,打造智慧工廠。 -
3.積極加強消費品研發、通路銷售及社群媒體運用,提升B2C、電商銷售。 公司每年均有發布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揭露公司治理、環境與社會 的非財務資訊及實質作為,展現公司在永續經營策略的執行與規劃。
-
-
(三).預期銷售數量及期數據依據:- `依據市場環境變動及近年銷售實績,預估110 年銷售數量為738,000 噸。`
5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一).積極投入開發多樣性、差異化產品,以符合消費市場需求。 -
(二).從飼養監控、生產製造到訂單處理,逐步運用各項AI 技術,提升營運 效率。 -
(三).關注中美貿易爭端進展、國際大宗穀物市場供需變化,彈性調整經營策 略,建立風險分散機制,因應市場變化。 -
(四).發揮研發量能,增加競爭優勢、開創新的藍海市場。 -
(五).營運策略納入永續性採購、循環經濟、低碳等綠色製造概念,以實際行 動展現對環境永續發展的決心。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2020 年因中美貿易爭端、區域性衝突、貨櫃缺櫃,再加上新型肺炎爆發, 全球經濟、船運供應受到影響,台灣採取了有效防疫作為,遂使公司營運進 入正常狀況。隨著2021 年全球疫情趨緩、疫苗開始施打,各國疫情獲得控制 也使得全球經濟漸有起色,國際局勢的變動,也對台灣各行各業造成很大衝 擊。我們唯有修正營運策略、改變體質,積極開發新產品、增加產品價值, 維持銷售業績,來提升公司獲利。 -
我們持續通過各項國際食品管理系統驗證,更於2020 年通過ISO/IEC -
17025 實驗室品質管理系統認證,確保產品的安全與品質,展現食安高標準要 求;另外也持續執行各項節能減碳方案,生產廠通過ISO 14064-1 溫室氣體 查驗、ISO 50001 能源管理制度驗證,有效提升能源效率,減少環境衝擊,擴 大循環經濟範疇,朝永續綠色企業發展。
隨著公司AI 系統逐步上線運作,提升生產效率、加速數據分析能力與營
運決策執行率,透過各風險情境評估與有效控制,使公司營收、獲利逆勢成
長,創造更多企業價值,朝永續經營的道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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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洪堯昆 經理人:洪碩嬪 會計主管:戴禎慧
6
附件二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 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109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案等,
其中財務報表業經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峻,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
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案等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
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4 及公司法第219 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
敬請 鑒察。
此致
本公司110 年股東常會
==> picture [160 x 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黃春生
==> picture [69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09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附件三
「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 |
修訂後 |
修訂前 |
說明 |
||
|---|---|---|---|---|---|
辦法名稱: |
道德行為準則 |
辦法名稱: |
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 |
辦法名稱修改 |
|
第一條 訂定目的及依據為導引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所有員工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
一、目的: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行為模式,以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瞭解本公司企業之道德規範,爰依「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訂定本守則,以為本公司員工遵循之依據。 |
修改部份內容 |
|||
第二條 適用對象本準則適用於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所有員工。前述適用對象以下簡稱為「本公司人員」。 |
二、適用範圍:本守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及海內外子公司全體員工。 |
適用對象擴增為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所有員工。 |
|||
第三條 防止利益衝突本公司人員不得以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本公司與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時,前述人員應主動說明其與本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
新增 |
||||
第四條 避免圖私利之機會應避免下列事項:(一)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二)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三)與公司競爭。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本公司人員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
七、避免利益衝突及圖私利之機會:員工有責任維護及增加公司正當合法獲取之利益,並應避免:1.利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致生本人或第三人獲取私利之機會。2.未經公司作適當授權時,向外界提供或揭露機密資料。並嚴禁以機密或內幕消息謀取個人利益,或嘉惠、傷害他人。3.與公司競爭。 |
修改部份內容 |
|||
第五條 保密責任 |
十、保密責任: |
保密契 |
8
(一)本公司人員對於公司本身或其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二)本公司人員亦應遵守與本公司所簽訂之「保密契約」、「員工誠信切結書」及其他相關保密契約之規定。 |
員工應彼此尊重個人隱私,不得散播謠言或造謠中傷。就其職務上所知悉之事項或機密資訊,應謹慎管理,非經本公司揭露或因執行工作職務之必要而為提供者外,不得洩漏予他人或為工作目的以外之使用;離職後亦同。前項應保密之資訊,包括本公司之人員及客戶資料及個人資訊、發明、業務機密、技術資料、產品設計、製造專業知識、財務會計資料、智慧財產權等資訊,及其他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致使公司違反法規或對本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揭露資訊。相關涉及營業祕密人員應另簽立保密契約(附件二),並由人資單位保管。 |
約均已涵蓋保密項目 |
|
|---|---|---|---|
第六條 公平交易本公司人員應公平對待公司進 (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 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
八、公平誠信交易:員工應公平對待業務往來之對象;與關係人進行交易時,不得有特別優惠之情事。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為本人或對第三人之利益,而有要求、期約、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交付或收受任何形式之饋贈、招待、回扣、賄賂或其他不當利益之行為。公司針對特定高風險職務者,得要求簽訂員工誠信切結書(附件一),並由人資單位保管。但前揭饋贈或招待為社會禮儀習俗或經公司允許者,不在此限。員工接受或安排任何業務款待,均應符合一般商業禮節之常規,不得過度奢華或頻繁,造成大量或不必要之支出。 |
已載於員工誠信切結書 |
|
第七條 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本公司人員負有保護公司資產之責任,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並應避免偷竊、疏忽或浪費而影響公司獲利。 |
十二、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員工執行職務時,應避免資料、資訊系統、網路設備等資源遭受竊取、干擾、破壞及入侵等情事,以保障本公司各項資訊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
修改部份內容 |
|
第八條 法令遵循本公司人員應確實遵循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 |
十三、著作權:員工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規定,禁止非法使用或複製有版權之智慧財產,包括書籍、雜誌及軟體等。 |
已載於保密契約 |
|
第九條 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本公司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設置檢舉管道,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 |
十四、鼓勵檢舉任何非法或違反本守則之行為:主管同仁應加強宣導公司內部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本守則之行為時,得以具名檢舉方式向各相關主管呈報, |
修改部份內容 |
9
為時,向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本公司將採保密措施,並盡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
必要時得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年報中所載發言人電話、電子信箱等方式向公司發言人聯繫。公司應盡全力保密及保護呈報者之身份,使其免於遭受威脅。 |
||
|---|---|---|---|
第十條 懲戒措施(一)本公司人員若有違反本準則者,依「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獎懲管理辦法」規定及送人評會議處,並依規定公布違反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若有不服人評會裁定者,得呈報並依權責向上申訴後,送人評會審議。提供違反道德行為準則者救濟之途徑。(二)本公司人員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應依據本準則訂定之懲戒措施處理,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
十五、罰責:有下列情形者,應予以處分:1.同仁有違反「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者。2.同仁之直屬主管:2.1 因督導不週,致所屬人員發生違反「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者。2.2 明知所屬人員有違反「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而予以庇護或不予舉發者。3.各項業務之驗收人、證明人或審查人員;3.1 因職務上之疏忽,未發現同仁違反「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者。3.2 明知所驗收、證明、審查之業務內容,有違反「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而不予舉發者。4.處分規定:違反「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除所獲取之各項不正當利益均應追繳、返還被索取人或公司外,並依「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送人評會議處。 |
修改部份內容 |
|
第十一條 豁免適用程序本公司人員如有豁免遵循本道德行為準則之必要時,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獨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
十六、豁免適用之程序:本公司得於某些特定情形下豁免員工得不適用本守則。公司董事會僅得在例外的情形下,始得同意員工免予遵守本守則之規定;並立即向股東揭露訊息,説明被豁免者之姓名及事由。 |
修改部份內容 |
|
第十二條 揭露方式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本準則,修正時亦同。 |
十七、施行、修正及揭露方式:1.公司應立即揭露任何對本守則之修改,所有員工對於公司修改後之內容,均有確實了解之義務。2.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應於年報、公司公開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揭露,修正 |
修改部份內容 |
10
時亦同。 |
||
|---|---|---|
第十三條 施行本準則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
十七、施行、修正及揭露方式:2.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應於年報、公司公開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揭露,修正時亦同。 |
修改部份內容 |
三、誠信原則:員工應秉持積極進取、認真負責之態度執行職務,注重團隊精神、摒棄本位主義、信守誠信原則。 |
刪除已載於「員工誠信切結書」 |
|
四、公平原則:員工不得因性別、種族、宗教信仰、黨派、職級、國籍及年齡等因素,而彼此有任何形式之歧視及排擠。 |
刪除 |
|
五、工作環境:員工應共同維護健康與安全之工作環境,不得有任何性騷擾或其他暴力、威脅恐嚇等違法行為。 |
刪除 |
|
六、保持公司形象:員工之行為舉止代表本公司形象,不論對外代表公司參與各類活動或個人平日工作態度與私人生活之行為操守,均應顧及本公司之形象,以免影響公司之聲譽。 |
刪除 |
|
九、內線交易:員工就其職務上所獲悉之任何可能重大影響本公司證券交易價格之資訊,在未經公開揭露之前,應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嚴格保密,並不得利用該資訊從事內線交易。公司員工符合法令規範之內部人及其二等親(含)以內之親屬之持股情形及股權異動情形,應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向公司呈報。 |
刪除 |
|
十一、正確之文書記錄及報告:員工應確保所經手之各種形式文書資料正確與完整,並妥為保存。 |
刪除已載於「保密契約」 |
11
附件四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壽公司)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
變動表與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
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福壽公司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9 年及
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
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福壽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
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福壽公司民國109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
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福壽公司民國109 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應收帳款之減損
應收帳款提列備抵金額係管理階層依照IFRS9「金融工具」之規定,採簡化作法,依
應收帳款之存續期間評估預期信用風險進行認列備抵損失。其評估損失情形係依據過去違
約記錄與現時財務狀況及未來經濟情形進行估計應收帳款備抵損失,由於備抵損失評估之
適當性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判斷,故將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認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會計政策如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所述。應收帳款之帳面金額,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
附註六(四)及(廿)之揭露。
本會計師進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與應收帳款有關之內部控制運作有效性,及
審慎評估管理階層對於應收帳款帳齡區間分類之正確性及損失提列比率之合理性,並比較
本年度和以前年度應收帳款帳齡分布情形,及分析應收帳款兩期之周轉率變動是否有重大
異常之情事;並抽核期末應收帳款客戶進行發函詢證及覆核其應收帳款期後收款情形。
存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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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之價值受到市場的供需影響,另其存貨成本要素之分攤及淨變現價值之估計金額
係受管理當局之主觀判斷,因此本會計師特別關注應符合國際會計準則(IAS2)要求以成本
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以及管理階層對其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金額之合理性。
本會計師進行之主要查核程序,係取得存貨入帳資料執行細項測試,以驗證存貨的原
料成本、投入人工及製造費用已合理分攤至適當之存貨項目。本會計師以抽樣方式,比較
期末存貨最近期的實際銷售價格與其帳面價值,以確認存貨已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
價;取得期末帳載存貨數量資料與當年度盤點清冊比較,以驗證期末存貨之存在性與完整
性;藉由參與及觀察年度永續存貨盤點,以評估呆滯存貨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
福壽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中,民國109年度及108年度部分採用權益法
之投資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
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
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福壽公司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對上述被投資公
司採用權益法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317,277 仟元及250,531 仟元,各占資產總
額之4.19%及3.19%,及其民國109 年度及108 年度認列採用權益法認列之綜合利益分別
為40,025 仟元及26,607 仟元,各占綜合利益總額之6.48%及13.28%。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福壽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福壽公司或停止營
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福壽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
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
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
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 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福壽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福壽公
13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
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
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
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福壽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福壽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福壽公司查核 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
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福壽公司民國109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
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證(六)字第0960003779 號
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1258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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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福壽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9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
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壽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
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福壽公司及其子公司保
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
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福壽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9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
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福壽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9 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
3,877,047仟元,佔資產總額之45%,管理階層依照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各現金產
生單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具有減損跡象時,應評估該資產是否已發生減損。如合併財
務報表附註四及五所述,管理階層係採用使用價值模式評估可回收金額,於決定未來營運
現金流量時,將考量其未來營運展望來估計預測之銷售成長及利潤等,並估算加權平均資
金成本率作為折現率,由於該等假設涉及主觀判斷,且可能受未來市場景氣影響,因此具
有高度不確定性。
本會計師進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其子公司管理階層自行評估之現金產生單位
資產減損評估表及評估其子公司管理階層未來現金流量所使用之關鍵假設,包括與歷史結
果比較以評估預估營收、覆核所使用之折現率等是否適當。
應收帳款之減損
應收帳款提列備抵金額係管理階層依照IFRS9「金融工具」之規定,採簡化作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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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之存續期間評估預期信用風險進行認列備抵損失。其評估損失情形係依據過去違
約記錄與現時財務狀況及未來經濟情形進行估計應收帳款備抵損失,由於備抵損失評估之
適當性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判斷,故將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認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會計政策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及五所述。應收帳款之帳面金額,請參閱合併財務
報告附註六(五)之揭露。
本會計師進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與應收帳款有關之內部控制運作有效性,及
審慎評估管理階層對於應收帳款帳齡區間分類之正確性及損失提列比率之合理性,並比較
本年度和以前年度應收帳款帳齡分布情形,及分析應收帳款兩期之周轉率變動是否有重大
異常之情事;並抽核期末應收帳款客戶進行發函詢證及覆核其應收帳款期後收款情形。
存貨評價
存貨之價值受到市場的供需影響,另其存貨成本要素之分攤及淨變現價值之估計金額
係受管理當局之主觀判斷,因此本會計師特別關注應符合國際會計準則(IAS2)要求以成本
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以及管理階層對其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金額之合理性。
本會計師進行之主要查核程序,係取得存貨入帳資料執行細項測試,以驗證存貨的原
料成本、投入人工及製造費用已合理分攤至適當之存貨項目。本會計師以抽樣方式,比較
期末存貨最近期的實際銷售價格與其帳面價值,已確認存貨已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
價;取得期末帳載存貨數量資料與當年度盤點清冊比較,以驗證期末存貨之存在性與完整
性,藉由參與及觀察年度永續存貨盤點時,已評估呆滯存貨之備抵存跌價損失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
民國109年度列入福壽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有關部分子公司之財務報表
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前述子公
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前述子公司民國109 年12 月31
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50,001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0.58%;前述子公司民國
109 年度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營業收入為新台幣0 仟元,佔合併營業收入0%。另列入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有關採用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
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公
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福
壽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投資餘額
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267,321仟元及250,531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3.13%及
2.80%,及其民國109 年度及108 年度認列採用權益法認列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40,069
仟元及26,607 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7.06%及19.30%。
福壽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9年度及108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
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
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福壽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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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福壽公
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福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
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
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
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7.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 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8.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福壽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9.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0.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福壽 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 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 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 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福壽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2. 對於福壽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 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 福壽公司及其子公司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
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福壽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9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
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
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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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證(六)字第0960003779 號
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1258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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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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