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uneng Oriental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Ltd M&A Activity 2026

Apr 20, 2026

55184_rns_2026-04-20_2282fb54-90c9-4e57-a280-5cbf98eadd85.PDF

M&A Activity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ST福能

公告编号:2026-020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交易框架协议》为交易各方进一步推进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并非正式协议约定,最终能否达成并签署正式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交易金额等内容尚未确定,若后续具体交易内容进一步确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投资”)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参股公司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烽云”或“目标公司”)2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并与意向收购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广州烽云及其股东就安诺其拟收购广州烽云100%股权事宜签署了《交易意向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为进一步推进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福能投资转让股权的具体交易金额等内容尚未确定,且仍须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1%股权。若后续具体交易内容进一步确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冯树彬(乙方一)、黄晖(乙方二)

丙方:广东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框架协议》中涉及安诺其拟收购福能投资所持有广州烽云 21% 股权的相关约定主要如下:

(一)交易方案

  1. 丙方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1% 的股权。如甲方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甲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 21% 的股权;
  2. 在甲方依法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则和程序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的情形下,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则就上述第(一)1 条的交易与丙方另行签署交易协议。

(二)标的股权、支付方式及作价

  1. 丙方拟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1% 的股权。各方同意,前述交易需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丙方目前不能确定目标公司 21% 股权的交易对方。各方确认,签署本协议不视为丙方向甲方就出售目标公司 21% 的股权作出任何有约束力的承诺。
  2. 各方同意,甲方购买乙方和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由各方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目标公司总体评估值基础上另行确定。
  3. 各方进一步明确,就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21% 的股权而言,由丙方按规定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挂牌底价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2


(三)现金对价的支付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依据本协议及相关书面文件的约定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具体支付时间由相关方另行书面约定。

(四)标的股权的交割及期间损益

  1. 自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对方应当根据各方所签署协议及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挂牌交易结果,再另行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提供必要帮助。乙方各方及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分别对交割方构成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自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起,完成交割标的股权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转移至甲方。为避免疑义,资产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资产交割日后亦应归属于目标公司届时股东享有。

  2. 各方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后可适时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相关期间内目标公司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3. 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目标公司如实现盈利,或目标公司因其他原因而增加净资产的部分归属于目标公司届时股东享有;如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目标公司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各方按照其在资产交割日前乙方各自所持目标公司的相对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向目标公司全额补足,即乙方一承担全部减少部分的 72.15%,乙方二承担全部减少部分的 27.85%。为免歧义,丙方不承担过渡期亏损及前述补偿责任。

(五)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及业绩奖励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的具体期间、业绩承诺金额、相应的补偿安排及业绩奖励安排均由除丙方外的其他三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约定;丙方无须进行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六)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 丙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所有权,丙方有权将标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出让;同时,丙方未在标的股权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性权利导

3


致丙方无法将标的股权进行出售,或导致前述股权的受让方取得标的股权后使用、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权的能力受限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 丙方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为他人代持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或由他人代其持有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情形。

  2. 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丙方向甲方制订及/或执行本协议的有关事项而出具的声明和保证以及披露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于资产交割日进一步作出保证:各项丙方声明和保证在资产交割时所有重大方面仍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故意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情形。

(七)法律责任及补救

  1. 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 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或不履行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强制性义务,其结果实质性地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交割不能完成,则该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因本次交易终止导致守约方所蒙受的经济损失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罚金、违约金、补缴款项等)及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作为违约赔偿金。

  3. 若甲方已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规定履行进场交易程序参与竞买,但最终未能通过产权交易所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21% 股权的,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无需就此向丙方及本协议其他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参与竞买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21% 的股权,且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最终未能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成功出售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丙方为本次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

  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5. 丙方非因自身原因而未就持有的目标公司 21% 股权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4


牌出售的,不视为丙方违反本协议,丙方无须就此向甲方及本协议其他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 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可回笼相应营运资金,有利于优化现金流量结构、改善经营业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并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发展。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2.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五、其他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公司所签署的合作框架或意向协议的进展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合作方或交易方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2024 年 6 月 25 日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意向书》 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2026 年 4 月 7 日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树彬、黄晖 《交易意向协议》 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1. 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