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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eng Oriental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Ltd — M&A Activity 2014
Aug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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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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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147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评估目的...............................................................................................1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7 五、评估基准日...........................................................................................17 六、评估依据...............................................................................................17 七、评估方法...............................................................................................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5 九、评估假设...............................................................................................28 十、评估结论...............................................................................................2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1 十三、评估报告日...................................................................................... 32 评估报告附件 ................................................................................... 3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 2014 年 0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为此需对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03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 评估结论如下: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2,567.88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369.7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4,198.1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98,045.92 万元,增值额为 83,847.77 万元,增值率为 590.55%。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98,045.92 万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03 月 31 日起一年有 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 益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涉及的深圳大宇精 雕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0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深圳 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 ) 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德股份”) 法定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东 105 号 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东 10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景松
注册资本:11323.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包装机械及材料、印刷机械; 光电材料及其设备;新能源材料及其设备的技术开发与研究;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辅助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松德股份系由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德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8 月 28 日,经松德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7]第 B-1228 号《审计报告》, 松德有限以经审计的 2007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 42,269,703.93 元按 1: 0.96286 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9 月 10 日,利 安达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7]第 B-1036 号),对此次 变更设立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2007 年 9 月 20 日,松德股份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股份 公司设立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442000000036535 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资本为 4,070 万元人民币。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股) | 比例(%) |
|---|---|---|---|
| 1 | 郭景松 | 11,500,000 | 28.26 |
| 2 | 松德实业 | 11,100,000 | 27.27 |
| 3 | 张晓玲 | 11,100,000 | 27.27 |
| 4 | 刘志和 | 1,000,000 | 2.46 |
| 5 | 郭晓春 | 950,000 | 2.34 |
| 6 | 张纯光 | 950,000 | 2.34 |
| 7 | 李治南 | 700,000 | 1.72 |
| 8 | 贺志磐 | 500,000 | 1.23 |
| 9 | 龚炯流 | 400,000 | 0.98 |
| 10 | 梁炳辉 | 300,000 | 0.74 |
| 11 | 申春丽 | 250,000 | 0.60 |
| 12 | 唐显仕 | 250,000 | 0.60 |
| 13 | 贺 平 |
242,000 | 0.59 |
| 14 | 李永承 | 200,000 | 0.49 |
| 15 | 贺 莉 |
200,000 | 0.49 |
| 16 | 冯燕芳 | 100,000 | 0.25 |
| 17 | 曹 伟 |
100,000 | 0.25 |
| 18 | 马庆忠 | 100,000 | 0.25 |
| 19 | 张幸彬 | 100,000 | 0.25 |
| 20 | 张衡鲁 | 70,000 | 0.17 |
| 21 | 赵智民 | 70,000 | 0.17 |
| 22 | 彭运忠 | 70,000 | 0.17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股) | 比例(%) |
|---|---|---|---|
| 23 | 张 昊 |
65,000 | 0.16 |
| 24 | 孙明亚 | 50,000 | 0.12 |
| 25 | 周建军 | 45,000 | 0.11 |
| 26 | 徐洪玉 | 40,000 | 0.10 |
| 27 | 徐华平 | 38,000 | 0.09 |
| 28 | 郭玉琼 | 35,000 | 0.09 |
| 29 | 郑 巍 |
30,000 | 0.07 |
| 30 | 陈新平 | 25,000 | 0.06 |
| 31 | 郭晓东 | 20,000 | 0.05 |
| 32 | 郑 进 |
20,000 | 0.05 |
| 33 | 常正明 | 15,000 | 0.04 |
| 34 | 徐 鹏 |
15,000 | 0.04 |
| 35 | 魏洪波 | 10,000 | 0.03 |
| 36 | 郭巨华 | 10,000 | 0.03 |
| 37 | 高通城 | 10,000 | 0.03 |
| 38 | 岳志峰 | 10,000 | 0.03 |
| 39 | 喻薛刚 | 10,000 | 0.03 |
| 合计 | 40,700,000 | 100.00 |
2008 年 10 月 8 日,松德股份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该议 案,松德股份以人民币 280 万元的价格回购李治南持有的 70 万股股 份,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07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4,000 万元。
2008 年 11 月 25 日,松德股份向李治南支付人民币 280 万元。2008 年 11 月 26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减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利安达验字[2008]第 B-1040 号《验资报告》。2008 年 12 月 3 日,松德 股份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8 年 12 月 5 日,张晓玲与谢雄飞、高原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80 万股股份转让给谢雄飞和高原亮;同日,常正 明、郑巍与张纯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常正明和郑巍将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合计 45,000 股转让给张纯光。
2009 年 1 月 19 日,经松德股份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一致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2009 年 1 月 19 日,经松德股份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自然人雷远大先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增资人民币 500 万元, 其中人民币 12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7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增 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4,125 万元。
2009 年 2 月 6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 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09]第 B-1004 号《验资报告》。2009 年 2 月 6 日, 松德股份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9 年 6 月 22 日,经松德股份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汇创投”)、 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汇投资”)、自然人姜文、 赵吉庆分别以 3,001.2 万元、278.8 万元、102.5 万元、205 万元的价格 认购松德股份新增股份 732 万股份、68 万股股份、25 万股股份、50 万股股份,其中 87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71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后松德股份总股本为 5,000 万股。
2009 年 6 月 26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 证,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09]第 H1109 号《验资报告》。2009 年 7 月 3 日,松德股份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74 号)核 准,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8,063.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730.88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松德股份增加注册资本 1,700 万元,增加后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00 万元。
2011 年 1 月 27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松德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 1039 号《验资报告》。2011 年 2 月 16 日,松德股份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松德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
| 一、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000,000 | 74.63 |
| 1 | 郭景松 | 11,500,000 | 17.16 |
| 2 | 松德实业 | 11,100,000 | 16.57 |
| 3 | 张晓玲 | 10,300,000 | 15.37 |
| 4 | 海汇创投 | 7,320,000 | 10.93 |
| 5 | 雷远大 | 1,250,000 | 1.87 |
| 6 | 刘志和 | 1,000,000 | 1.49 |
| 7 | 张纯光 | 995,000 | 1.49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
| 8 | 郭晓春 | 950,000 | 1.42 |
| 9 | 海汇投资 | 680,000 | 1.01 |
| 10 | 赵吉庆 | 500,000 | 0.75 |
| 11 | 贺志磐 | 500,000 | 0.75 |
| 12 | 谢雄飞 | 500,000 | 0.75 |
| 13 | 龚炯流 | 400,000 | 0.60 |
| 14 | 梁炳辉 | 300,000 | 0.45 |
| 15 | 高原亮 | 300,000 | 0.45 |
| 16 | 申春丽 | 250,000 | 0.37 |
| 17 | 唐显仕 | 250,000 | 0.37 |
| 18 | 姜 文 |
250,000 | 0.37 |
| 19 | 贺 平 |
242,000 | 0.36 |
| 20 | 李永承 | 200,000 | 0.30 |
| 21 | 贺 莉 |
200,000 | 0.30 |
| 22 | 马庆忠 | 100,000 | 0.15 |
| 23 | 张幸彬 | 100,000 | 0.15 |
| 24 | 冯燕芳 | 100,000 | 0.15 |
| 25 | 曹 伟 |
100,000 | 0.15 |
| 26 | 张衡鲁 | 70,000 | 0.10 |
| 27 | 赵智民 | 70,000 | 0.10 |
| 28 | 彭运忠 | 70,000 | 0.10 |
| 29 | 张 昊 |
65,000 | 0.10 |
| 30 | 孙明亚 | 50,000 | 0.07 |
| 31 | 周建军 | 45,000 | 0.07 |
| 32 | 徐洪玉 | 40,000 | 0.06 |
| 33 | 徐华平 | 38,000 | 0.06 |
| 34 | 郭玉琼 | 35,000 | 0.05 |
| 35 | 陈新平 | 25,000 | 0.04 |
| 36 | 郭晓东 | 20,000 | 0.03 |
| 37 | 郑 进 |
20,000 | 0.03 |
| 38 | 徐 鹏 |
15,000 | 0.02 |
| 39 | 魏洪波 | 10,000 | 0.01 |
| 40 | 郭巨华 | 10,000 | 0.01 |
| 41 | 高通城 | 10,000 | 0.01 |
| 42 | 岳志峰 | 10,000 | 0.01 |
| 43 | 喻薛刚 | 10,000 | 0.01 |
| 二、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000,000 | 25.37 |
| 合 计 |
67,000,000 | 100.00 |
2011 年 4 月 28 日,松德股份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6,70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 2010 万股,并 于 2011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实施后松德股份总股本由 6,700 万股 增至 8,710 万股,已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2 年 5 月 29 日,松德股份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8,71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 2,613 万股,并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实施后松德股份总股本由 8,710 万股增至 11,323 万 股,已于 2012 年 7 月 3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松德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郭景松、张晓玲夫妇,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动。
松德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 法定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猪仔湾 2 号第一栋 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猪仔湾 2 号第一栋 法定代表人:雷万春
注册资本:26,847,194.00 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自动化数控设备及其耗材、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技 术开发及购销;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 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自动化数控设备的生产加工;软件的技术开发与购销。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2010 年 11 月 30 日,自然人雷万春、何锋、张太巍共同出资设立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雷万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设立出资于两年内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注册资本合计 50 万元。 上述出资业经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出具长江验字【2010】第 455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截至 2010 年 11 月 3 日,大宇精雕已收到股东雷万春、何锋、张太巍首期缴纳 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 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
2010 年 11 月 30 日,大宇精雕完成相关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 了注册号为 44030710508089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宇精雕设 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 雷万春 | 550,000.00 | 275,000.00 | 55.00 |
| 张太巍 | 225,000.00 | 112,500.00 | 22.50 |
| 何锋 | 225,000.00 | 112,500.00 | 22.50 |
| 合计 | 1,000,000.00 | 500,000.00 | 100.00 |
2012 年 5 月 9 日,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第二次缴纳的实 收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深安汇会验字[2012]196 号《验资报告》。2012 年 5 月 21 日,大宇精雕在深圳市市监局办理完毕实收资本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后,大宇精雕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 雷万春 | 550,000.00 | 550,000.00 | 55.00 |
| 张太巍 | 225,000.00 | 225,000.00 | 22.50 |
| 何锋 | 225,000.00 | 225,000.00 | 22.50 |
| 合计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 |
2012 年 6 月 8 日,大宇精雕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新增肖代英为 公司股东,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其中雷万春认缴 300 万元,肖代英认缴 10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深安汇会验字【2012】248 号《验资报告》予 以审验。2012 年 6 月 21 日,大宇精雕办理完毕本次增资变更工商登 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宇精雕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 雷万春 | 3,550,000.00 | 3,550,000.00 | 71.00 |
| 肖代英 | 1,000,000.00 | 1,000,000.00 | 20.00 |
| 何锋 | 225,000.00 | 225,000.00 | 4.50 |
| 张太巍 | 225,000.00 | 225,000.00 | 4.50 |
| 合计 | 5,000,000.00 | 5,000,000.00 | 100.00 |
2012 年 7 月 7 日,大宇精雕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 由 500 万元增加至 645.16 万元,新增股东向日葵朝阳、卫伟平。其中, 向日葵朝阳向大宇精雕投入 1,555 万元,认缴增资资本 112.9 万元,其 余 1,442.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卫伟平向大宇精雕投入 445 万元, 认缴增资资本 32.26 万元,其余 412.7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出资 业经深圳鹏达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深鹏达会验字 【2012】123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2012 年 9 月 10 日,大宇精雕 办理完毕本次增资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宇精雕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 雷万春 | 3,550,000.00 | 3,550,000.00 | 55.0250 |
| 向日葵 | 1,129,000.00 | 1,129,000.00 | 17.5000 |
| 肖代英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5.5000 |
| 卫伟平 | 322,600.00 | 322,600.00 | 5.0000 |
| 何锋 | 225,000.00 | 225,000.00 | 3.4875 |
| 张太巍 | 225,000.00 | 225,000.00 | 3.4875 |
| 合计 | 6,451,600.00 | 6,451,600.00 | 100.0000 |
2013 年 3 月 15 日,大宇精雕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雷万春 将其所持有大宇精雕 2.5%股权以 2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武,2.5%股 权以 16.13 万元转让给雷波,2.5%股权以 16.13 万元转让给雷万友。其 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上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大宇精雕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1 | 雷万春 | 306.61 | 306.61 | 货币 | 47.525 |
| 2 | 向日葵朝阳 | 112.90 | 112.90 | 货币 | 17.50 |
| 3 | 肖代英 | 100.00 | 100.00 | 货币 | 15.50 |
| 4 | 卫伟平 | 32.26 | 32.26 | 货币 | 5.00 |
| 5 | 何锋 | 22.50 | 22.50 | 货币 | 3.4875 |
| 6 | 张太巍 | 22.50 | 22.50 | 货币 | 3.4875 |
| 7 | 陈武 | 16.13 | 16.13 | 货币 | 2.50 |
| 8 | 雷万友 | 16.13 | 16.13 | 货币 | 2.50 |
| 9 | 雷波 | 16.13 | 16.13 | 货币 | 2.50 |
| 合计 | 645.16 | 645.16 | -- | 100.00 |
2013 年 3 月 28 日,大宇精雕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大宇精雕注 册资本由 645.16 万元增至 2,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854.84 万元以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转增)。上述出资业经深圳捷 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出具深捷信(内)验资报字【2013】 第 003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宇精雕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 雷万春 | 11,881,250.00 | 11,881,250.00 | 47.5250 |
| 向日葵 | 4,375,000.00 | 4,375,000.00 | 17.5000 |
| 肖代英 | 3,875,000.00 | 3,875,000.00 | 15.5000 |
| 卫伟平 | 1,250,000.00 | 1,250,000.00 | 5.0000 |
| 何锋 | 871,875.00 | 871,875.00 | 3.4875 |
| 张太巍 | 871,875.00 | 871,875.00 | 3.4875 |
| 雷万友 | 625,000.00 | 625,000.00 | 2.5000 |
| 陈武 | 625,000.00 | 625,000.00 | 2.5000 |
| 雷波 | 625,000.00 | 625,000.00 | 2.5000 |
| 合计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100.0000 |
2013 年 4 月 11 日,大宇精雕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公司注 册资本,由 2,500 万元增加至 2,551.0204 万元。新增部分由杜晋钧、唐 水花缴纳。其中,杜晋钧投入 100 万元,认缴增资资本 25.5102 万元, 另 74.489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唐水花向大宇精雕投入 100 万元,认 缴增资资本 25.5102 万元,另 74.489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业 经深圳捷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出具深捷信(内)验资 报字【2013】第 005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2013 年 4 月 25 日,大 宇精雕办理完毕本次增资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宇精雕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 雷万春 | 11,881,250.00 | 11,881,250.00 | 46.5744 |
| 向日葵 | 4,375,000.00 | 4,375,000.00 | 17.1500 |
| 肖代英 | 3,875,000.00 | 3,875,000.00 | 15.1900 |
| 卫伟平 | 1,250,000.00 | 1,250,000.00 | 4.9000 |
| 何锋 | 871,875.00 | 871,875.00 | 3.4178 |
| 张太巍 | 871,875.00 | 871,875.00 | 3.4178 |
| 雷万友 | 625,000.00 | 625,000.00 | 2.4500 |
| 陈武 | 625,000.00 | 625,000.00 | 2.4500 |
| 雷波 | 625,000.00 | 625,000.00 | 2.4500 |
| 杜晋钧 | 255,102.00 | 255,102.00 | 1.0000 |
| 唐水花 | 255,102.00 | 255,102.00 | 1.0000 |
| 合计 | 25,510,204.00 | 25,510,204.00 | 100.0000 |
2013 年 5 月 24 日,大宇精雕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雷万春、张 太巍分别将其所持有大宇精雕 0.25%股权以 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增 股东李智亮,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上述股东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书。2013 年 6 月 8 日,大宇精雕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变 更工商登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大宇精雕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 雷万春 | 11,817,474.00 | 11,817,474.00 | 46.3244 |
| 向日葵 | 4,375,000.00 | 4,375,000.00 | 17.1500 |
| 肖代英 | 3,875,000.00 | 3,875,000.00 | 15.1900 |
| 卫伟平 | 1,250,000.00 | 1,250,000.00 | 4.9000 |
| 何锋 | 871,875.00 | 871,875.00 | 3.4178 |
| 张太巍 | 808,100.00 | 808,100.00 | 3.1678 |
| 雷万友 | 625,000.00 | 625,000.00 | 2.4500 |
| 陈武 | 625,000.00 | 625,000.00 | 2.4500 |
| 雷波 | 625,000.00 | 625,000.00 | 2.4500 |
| 杜晋钧 | 255,102.00 | 255,102.00 | 1.0000 |
| 唐水花 | 255,102.00 | 255,102.00 | 1.0000 |
| 李智亮 | 127,551.00 | 127,551.00 | 0.5000 |
| 合计 | 25,510,204.00 | 25,510,204.00 | 100.0000 |
2013 年 9 月 27 日,大宇精雕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公司注 册资本,由 2,551.0204 万元增至 2,684.7194 万元,新增部分由青岛金 石缴纳。其中,青岛金石投入 3,386.40 万元,认缴新增资本 133.699 万元,其余 3,252.70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业经信永中和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 XYZH/2013SZA2016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13 年 10 月 28 日,大宇精雕办理完毕本次增资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大宇精雕股东出资额 及出资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 雷万春 | 11,817,474.00 | 11,817,474.00 | 44.0175 |
| 向日葵 | 4,375,000.00 | 4,375,000.00 | 16.2959 |
| 肖代英 | 3,875,000.00 | 3,875,000.00 | 14.4335 |
| 卫伟平 | 1,250,000.00 | 1,250,000.00 | 4.6560 |
| 青岛金石 | 1,336,990.00 | 1,336,990.00 | 4.9800 |
| 张太巍 | 808,100.00 | 808,100.00 | 3.0100 |
| 何锋 | 871,875.00 | 871,875.00 | 3.2476 |
| 陈武 | 625,000.00 | 625,000.00 | 2.3280 |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 雷万友 | 625,000.00 | 625,000.00 | 2.3280 |
| 雷波 | 625,000.00 | 625,000.00 | 2.3280 |
| 杜晋钧 | 255,102.00 | 255,102.00 | 0.9502 |
| 唐水花 | 255,102.00 | 255,102.00 | 0.9502 |
| 李智亮 | 127,551.00 | 127,551.00 | 0.4751 |
| 合计 | 26,847,194.00 | 26,847,194.00 | 100.0000 |
3.下属子公司状况
---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03 月 31 日,大宇精雕下设 2 家全资子公司 惠州大宇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深圳霄宇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①惠州大宇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惠州大宇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住所: |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民丰路3 号 |
| 法定代表人: | 雷万春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械手及相关配套部件、控制软件的销售和技术开 发,数控设备及其相关配套部件、控制软件销售和技术开发,普通机 械设备的改造、修造和维修等。 |
| 成立日期: | 2013 年7 月29 日 |
| 营业期限: | 2013 年7 月29 日至长期 |
| 经营状况: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惠州大宇已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②深圳霄宇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深圳霄宇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猪仔湾2 号第6 栋一楼南座 |
| 法定代表人: | 雷万春 |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 |
| 成立日期: | 2013 年5 月6 日 |
| 营业期限: | 2013 年5 月6 日至长期 |
| 经营状况: | 未经营 |
4.近两年一期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4 年3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年31 日 |
|---|---|---|---|
| 流动资产 | 20,859.20 | 19,328.48 | 12,789.16 |
| 长期股权投资 | 1,100.00 | 1,100.00 | 200.00 |
| 固定资产 | 557.74 | 573.02 | 284.47 |
| 无形资产 | 4.58 | 4.70 | 4.70 |
| 项目 | 2014 年3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年31 日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6.36 | 40.63 | 27.26 |
| 资产总计 | 22,567.88 | 21,046.83 | 13,305.60 |
| 流动负债 | 7,979.73 | 7,567.57 | 8,695.75 |
| 非流动负债 | 390.00 | - | - |
| 负债合计 | 8,369.73 | 7,567.57 | 8,695.75 |
| 所有者权益 | 14,198.15 | 13,479.26 | 4,609.85 |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4 年1-3 月 | 2013 年度 | 2012 年 |
|---|---|---|---|
| 一、营业收入 | 2,570.30 | 15,805.86 | 7,764.78 |
| 减:营业成本 | 1,389.87 | 7,286.86 | 3,909.79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3.72 | 123.80 | 15.40 |
| 销售费用 | 278.54 | 1,010.44 | 438.83 |
| 管理费用 | 208.00 | 1,563.61 | 627.18 |
| 财务费用 | -78.16 | -105.21 | -51.70 |
| 资产减值损失 | 38.19 | 161.81 | 109.05 |
| 加:投资收益 | -9.20 | ||
| 二、营业利润 | 710.14 | 5,755.35 | 2,716.24 |
| 加:营业外收入 | 147.28 | 428.01 | 0.20 |
| 减:营业外支出 | 2.51 | ||
| 三、利润总额 | 857.42 | 6,180.84 | 2,716.44 |
| 减:所得税费用 | 138.53 | 897.84 | 681.88 |
| 四、净利润 | 718.89 | 5,283.01 | 2,034.56 |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4 年3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年31 日 |
|---|---|---|---|
| 流动资产 | 20,858.94 | 19,400.91 | 12,981.91 |
| 固定资产 | 558.66 | 574.04 | 284.47 |
| 无形资产 | 4.58 | 4.70 | 4.7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6.36 | 40.63 | 27.26 |
| 资产总计 | 21,468.54 | 20,020.28 | 13,298.34 |
| 流动负债 | 6,909.51 | 6,569.19 | 8,697.86 |
| 非流动负债 | 390.00 | - | - |
| 负债合计 | 7,299.51 | 6,569.19 | 8,697.86 |
| 所有者权益 | 14,169.03 | 13,451.09 | 4,600.49 |
|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4,169.03 | 13,451.09 | 4,600.49 |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4 年1-3 月 | 2013 年度 | 2012 年 |
|---|---|---|---|
| 一、营业收入 | 2,570.30 | 15,805.86 | 7,764.78 |
| 减:营业成本 | 1,389.87 | 7,286.86 | 3,909.79 |
| 项目 | 2014 年1-3 月 | 2013 年度 | 2012 年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3.72 | 123.80 | 15.40 |
| 销售费用 | 278.54 | 1,010.44 | 438.83 |
| 管理费用 | 208.96 | 1,593.07 | 636.71 |
| 财务费用 | -78.18 | -106.67 | -51.87 |
| 资产减值损失 | 38.19 | 161.81 | 109.05 |
| 加: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 | 709.19 | 5,736.54 | 2,706.89 |
| 加:营业外收入 | 147.28 | 428.01 | 0.20 |
| 减:营业外支出 | 2.51 | ||
| 三、利润总额 | 856.47 | 6,162.04 | 2,707.09 |
| 减:所得税费用 | 138.53 | 897.84 | 681.89 |
| 四、净利润 | 717.94 | 5,264.20 | 2,025.20 |
|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17.94 | 5,264.20 | 2,025.20 |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2012 年度、2013 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拟收购被评估单位 100%股权。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 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 )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2,567.88 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369.7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4,198.15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03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 ( )经济行为依据
-
1.《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及相关事项之董
-
事会决议》;
-
2.与委托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
(二)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
-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
-
4.《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
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
(三)评估准则依据
-
——
-
1.《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
-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
[2003]18 号);
-
——
-
4.《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
——
-
5.《资产评估准则 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
7.《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
——
-
8.《资产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
——
-
9.《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
——
-
10.《资产评估准则 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四)权属依据
-
1.房屋所有权证;
-
2.专利证书;
-
3.商标注册证;
-
4.软件著作权证;
-
5.机动车行驶证;
-
6.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
7.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
税[2011]100 号);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
-
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
3.财税[2013]37 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
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 年);
-
5.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
6.《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4 年);
-
7.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8.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
9.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
10.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
1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
12.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 《资产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 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收益法选择理由:大宇精雕未来几年预计收益增长较快,采用收 益法评估能充分体现大宇精雕股权价值;另一方面,大宇精雕财务制 度健全,历史数据完整,未来收益能合理预测,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 件,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大宇精雕财务制度健全,历史数据完整, 具备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一 ( ) 收益法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 金流量折现法的描述具体如下: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
-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 +
-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
-
负债价值
-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 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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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Fn+1:永续期第一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
n:预测期;
-
i:预测期第 i 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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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 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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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为货币 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 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 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往来款、借款、递延所得税、 商品房、未合并子公司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深圳霄宇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惠 州大宇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评估 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
(二)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 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 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 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 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 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 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 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 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4)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在产品,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 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 废、无用的,根据技术鉴定结果和有关凭证,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 应贬值额后,确定评估值。
(5)库存商品、发出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其出厂 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按账面值确认评估 值。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 分别对两家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各家净资产评估值乘以相 应的持股比例确定大宇精雕所持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3.机器设备
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 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 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了必 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同时,根据“财税 〔2008〕170 号”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 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置全价 计算公式如下:
= + - 设备重置全价 设备购置价 运杂费 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 税和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对于运输设备重置价,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 置税、牌照费等其它合理费用确定其重置全价。同时,根据财税 [2013]37 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 税抵扣条件的运输设备,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运输设备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 + - 重置全价 购置价 购置价×10%/(1+17%)+牌照费 购置价中可抵扣 的增值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 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 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 + 综合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100%
②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 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 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 × 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 调整系数
-
③对于车辆,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经济寿命
-
年限,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 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 × 综合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 调整系数
(3)评估值的确定
= × 评估值 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 4.房屋建筑物
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对外购商品房,且当地房地产市场发达,有可供比较案例,则采 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即选择符合条件的参照物,进行交易情况、交易 时间、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修正,从而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待估房地产价格=参照物交易价格×正常交易情况/参照物交易情 况×待估房地产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参照物房地产交易日价格指数× 待估房地产区域因素值/参照物房地产区域因素值×待估房地产个别 因素值/参照物房地产个别因素值
5.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企业自行研发的专利所 有权、软件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计算评估价值,具体采用销售收入分 成法。
销售收入分成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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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评估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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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评估对象的收益年限
r:折现率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通过调查了解递延所 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会计规定,核 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递延所得税资产以 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7.负债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 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 动负债包括其他非流动负债,我们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目明细 表,以企业评估基准日后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4 年 06 月 10 日至 2014 年 06 月 30 日对评估对象 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 ) 接受委托
2014 年 06 月 10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 1.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
3.实施项目培训
-
(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 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 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4 年 06 月 10 日至 2014 年 06 月 20 日对评估对象 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 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 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 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 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
-
经营管理结构;
-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 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 稿。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 ) 一般假设
-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
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 特殊假设
-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
-
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
出为平均流出;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 竞争态势;
-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及在当前行业中的
-
行业地位保持目前的水平。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 ( ) 收益法评估结果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2,567.88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369.7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4,198.15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8,045.92 万元,增值额为 83,847.77 万元,增值率为 590.55%。
(二)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2,567.88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950.83 万元,增值额为 6,382.94 万元, 增值率为 28.28%;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369.73 万元,评估价值为 8,038.23 万元,增值额为-331.50 万元,增值率为-3.96%;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14,198.1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0,912.59 万元,增值额为 6,714.44 万元,增值率为 47.29%。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03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一、流动资产 | 1 | 20,859.20 | 23,793.24 | 2,934.04 | 14.07 |
| 项目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二、非流动资产 | 2 | 1,708.68 | 5,157.59 | 3,448.91 | 201.85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1,100.00 | 1,070.82 | -29.18 | -2.65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0.00 | 0.00 | 0.00 | |
| 固定资产 | 5 | 557.74 | 630.41 | 72.67 | 13.03 |
| 在建工程 | 6 | 0.00 | 0.00 | 0.00 | |
| 无形资产 | 7 | 4.58 | 3,410.00 | 3,405.42 | 74,299.73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8 | 0.00 | 0.00 | 0.0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 | 46.36 | 46.36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10 | 22,567.88 | 28,950.83 | 6,382.94 | 28.28 |
| 三、流动负债 | 11 | 7,979.73 | 7,979.73 | 0.00 | 0.00 |
| 四、非流动负债 | 12 | 390.00 | 58.50 | -331.50 | -85.00 |
| 负债总计 | 13 | 8,369.73 | 8,038.23 | -331.50 | -3.96 |
| 净资产 | 14 | 14,198.15 | 20,912.59 | 6,714.44 | 47.29 |
(三) 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8,045.92 万元,资产基础法 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912.59 万元,两者相差 77,133.33 万 元,差异率为 368.84%。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路径不同。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被评 估单位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企业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收益法评估主要 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因此二者 出现差异是正常的。
就本项目而言,大宇精雕经过几年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项目开 发、经营管理、营销技巧、财务运作等经验,拥有管理、营销、专业 技术等人力资源,行业竞争力逐步加强。在此情况下,采用收益法对 目标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公司的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值 基于被评估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利润增长情况和现金流金额大小,可以 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大宇精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98,045.92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 )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管理层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 关的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 资产明细、销售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 及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企 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 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 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因大宇精雕诉东莞市光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提出了诉 讼财产保全申请,大宇精雕所拥有的德福花园德福豪苑 C4 栋 C5 座复 式 1702 房产已用于该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担保财产,目前已被广东 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自 2014 年 2 月 27 日 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
(三)评估结论是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本机 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 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 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 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4 年 0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石来月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美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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